苯乙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苯乙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安全所做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乙苯为主要原材料,经过氧化、蒸馏、精馏等一系列化学反应而得到的的苯乙酮。
分子式:C8H8O 或 C6H5COCH3
分子量:120.15
英文名称:Acetophenone
CAS 号:98-86-2
分子结构:甲基 C 原子以 sp3 杂化轨道成键,苯环和羰基 C 原子以 sp2 杂化轨道成键
稳定性:稳定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香皂和纸烟,也用作有机化学合成的中间体,纤维树脂等溶剂和塑料的增塑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所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6-2003 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法 卡尔费休法
GB/T21781-2008 化学品熔点测定方法
GB/T16631-2008 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其他
3 要求
苯乙酮的外观及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应符合下表 I 的规定。
表 1 质量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1 外观 常温为无色或浅黄色液体,低温为
片状晶体,有山楂的香味
2 苯乙酮含量百分比≥ 99.0
3 水份≤ 0.3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将苯乙酮样品 50mL 静止放于比色管中目视。
4.2 苯乙酮的测定
4.2.1 方法
仪器:气相色谱仪
检测器:FID ,柱长:30m;内径 0.32mm;固定相:SE-30 交联柱;膜厚:0.5μm。
进样量:0.2 微升。
色谱温度:柱温:初温 90℃保持 2,以每分钟 6℃的速率升 140℃,再以每分钟 30℃的速率升至 240℃保持 7 分钟。 检测室:280℃。汽化室:250℃. 检测结果用面积归一法计算。
精密量取供试品 10ml,于凝固点测定管中,套管中加冰水 20ml,观察苯乙酮凝固时温度。
4.2.2 试剂和材料
氮气:体积分数大于 99.99;
氢气:体积分数大于 99.99;
4.2.3 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两次重复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报告其分析结果,按 GB/T 1250 的规定进行修约,两次重复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 0.10%。
4.3 水分的质量分数的测定
取液体试样,按 GB/T 6283 规定进行测定。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1%。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表 1 中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均应按表 1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这些项目进行
5.2 采样按 GB/T 6680 和 GB/T 6679 的规定执行。样品数和样品量按 GB/T 6678 的相应规定执行。采样者还应熟悉和遵守 GB/T 3723 有关采样的安全要求。
5.3 产品出厂应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所有指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质量证明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
5.4 取样后将样品充分混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内,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人姓名及取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留备查。
5.5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相应等级要求时,需重新加倍取样,复检。检验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应作降级或不合格处理。
6 标志、存贮、包装、运输
6.1 标志
6.1.1 容器上应标明
1)生产企业名称
2)产品名称
3)商标
4)生产日期或批号
5)净含量
6)产品执行标准号
6.1.2 按 GB 13690 的要求标有明显 “易燃 ”、“危险品 ”标志,罐车及贮存标志,罐车及贮存装置都要有明显标志。
6.2 包装
6.2.1 产品应装入干燥、清洁的专用的罐车或镀锌钢桶内。
6.3 运输及贮存
6.3.1 运输过程应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并防止雨淋和日光暴晒。
7 安全
7.1 生产和使用其产品的场所应安装排气通风设备,禁止使用明火,设备必须密封。区域内必须有急救箱和灭火设备。
7.2 处理产品时,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防其蒸气吸入体内,避免液体产品落到皮肤上。防护用品包括过滤性防毒面具、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7.3 为保证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必须遵守石化化工企业防爆、防静电火花等的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