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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酸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7774-41-6
分子式:
分子量:

砷酸;原砷酸;正砷酸

中文名: 砷酸;原砷酸;正砷酸
英文名: Arsenic acid;Arsenic acid,hemihydrate
分子式: HAsO 分子量: 150.95
结构式:
CAS号: 7774-41-6;1327-52-2 RTECS号: CG0700000
HS编码: UN编号: 1553(液体)
危险货物编号: 61011 IMDG规则页码: 6072




外观与性状: 无色至白色透明斜方晶系细小板状结晶或溶液,具有潮解性。无臭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有机颜料,制备无机盐或有机砷酸盐,也用于制造杀虫剂、玻璃、并用于制药等。 UN:1554(固体)
熔点: 35.5 沸点: 160(脱水)
相对密度(水=1): 2.0~2.5 相对密度(空气=1):
饱和蒸汽压(kPa): 溶解性: 溶于水,溶于乙醇、碱液、甘油。冰点为95℉。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避免接触的条件: 接触潮湿空气
燃烧性: 不燃 建规火险分级:
闪点(℃): 自燃温度(℃): 引燃温度(℃):无意义
爆炸下限(V%): 无意义 爆炸上限(V%): 无意义
危险特性: 受高热、明火会产生剧毒的蒸气。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砷。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酸类、卤素、水、潮湿空气。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水、砂土、干粉。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



危险性类别: 第6.1类.毒害品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3
包装类别: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易燃、可燃物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废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 包装方法: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54(液体和固体) ERG指南分类:有毒和/或腐蚀性物质(不燃的)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订标准前苏联MAC:未制订标准美国TLV—TWA:ACGIH(1) 0.2mg[As]/m3 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 NIOSH(2):0.002mg/m3(15min,以砷计) OSHA:0.010mg/m3(以砷计) 注:(1)确定致癌物。 (2)潜在致癌物。尽量减少暴露。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LD50:48mg/kg(大鼠经口);238mg/kg(小鼠经口) LC50:
健康危害: 砷及其化合物对体内酶蛋白巯基有特殊亲和力。大量吸入砷化合物可致咳嗽、胸痛、呼吸困难、头痛、眩晕、全身衰弱、烦躁、痉挛和昏迷;可有消化道症状;重者可致死。摄入致急性胃肠炎、休克、周围神经病、贫血及中毒性肝病、心肌炎等。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砷化合物粉尘,可发生慢性中毒。主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皮肤损害,多发性神经病、肝损害。可致鼻炎、鼻中隔穿孔、支气管炎。无机砷化合物已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1ARC)确认为肺和皮肤的致癌物。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对少量皮肤接触,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
食入: 催吐,尽快洗胃。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防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戴防护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泄漏处置: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净洁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该物质属第三类B级无机剧毒品。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危害空气污染物(篇1,条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有害污染物(款401.15)。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无其他规定。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0.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0.1%。海洋污染物:联邦法规49,副条172.101,索引B。加州建议65: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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