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氰酸 | ||||
标 识 |
中文名: | 氢氰酸 | ||
英文名: | Hydrocyanic acid | |||
分子式: | HCNUN1051(无水的) | 分子量: | 27.03 | |
结构式: | ||||
CAS号: | 74-90-8 | RTECS号: | MW6825000 | |
HS编码: | UN编号: | 1613(溶液) | ||
危险货物编号: | 61004 | IMDG规则页码: | 6162 | |
理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透明液体,有苦杏仁味,易挥发。 |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造丙烯腈、丙烯酸树脂及杀虫剂等。 | |||
熔点: | -13.4 | 沸点: | 25.7 | |
相对密度(水=1): | 0.69 | 相对密度(空气=1): | 0.93 | |
饱和蒸汽压(kPa): | 53.33/9.8℃ | 溶解性: |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乙醚、甘油、苯、氯仿。 | |
临界温度(℃): | 183.5 | 临界压力(MPa): | 4.95 最大爆炸压力(MPa):0.920 | |
燃烧热(kj/mol): | 无资料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 | ||
燃烧性: | 易燃 | 建规火险分级: | 甲 | |
闪点(℃): | 17.8 | 自燃温度(℃): | 538 | |
爆炸下限(V%): | 5.6 | 爆炸上限(V%): | 40.0 | |
危险特性: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可能发生聚合反应,出现大量放热现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除非保持稳定和得到维护,样品储存期超过90d是非常危险的,会发生聚合,生成暗褐色的爆炸性粉末。在温度50~60℃时,会发生聚合。含水2%~5%的样品稳定性小于干燥物品。能发生自反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潮湿环境、或接触胺类或强碱,能引发或加速聚合反应。与乙醛不能配伍。氧化剂能引发燃烧和爆炸。腐蚀某些塑料、橡胶和涂料。能发生没有预兆的自反应。易燃性(红色):4 化学活性(黄色):2 | |||
燃烧(分解)产物: | 毒性比物质本身低。 | 稳定性: | 稳定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碱类。 | 聚合危害: | 能发生 | |
灭火方法: | 雾状水、砂土。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防护。若不小心接触,立即撤离现场,隔离器具,对人员彻底清污。蒸气比空气重,易在低处聚集。封闭区域内的蒸气遇火能爆炸。蒸气能扩散到远处,遇点火源着火,并引起回燃。储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飞射很远。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受过特殊培训的人员可以利用喷雾水流冷却周围暴露物,让火自行烧尽。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调升高,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 |||
包 装 储 运 |
危险性类别: | 第6.1类毒害品 |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13;34 |
包装类别: | Ⅰ | |||
储运注意事项: | 通常商品为水溶液,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酸类等分开存放。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平时要注意检查容器是否有泄漏现象。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停驶。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或化学分解法处置。加入强碱,将溶液的PH值调至12,然后与硫酸亚铁反应,生成相对无毒的氰化铁。 包装方法: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玻璃瓶、塑料桶外木板箱或半花格箱。 ERG指南:117(无水的);]54(溶液) ERG指南分类:117:气体—有毒—易燃(极度危害的) 154:有毒和/或腐蚀性物质(不燃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触限值: | 中国MAC:0.3mg/m3[皮] 苏联MAC:0.3mg/m3[皮] 美国TWA:OSHA 10ppm,11mg/m3;ACGIH 10ppm[皮][上限值] 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毒性: | 属高毒类 LD50: LC50:357mg/m3 5分钟(小鼠吸入) | |||
健康危害: | 抑制呼吸酶。高浓度吸入可引起骤死。非骤死者临床表现分为4期:前驱期有粘膜刺激、呼吸加快加深、乏力、头痛、口及咽部麻木、流涎。呼吸困难期有呼吸困难、血压升高、皮肤粘膜呈鲜红色等。惊厥期出现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麻痹期全身肌肉松弛,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接触浓氢氰酸引起皮肤灼伤。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及眼和上呼吸道刺激。可引起皮肤损害。 IDLH:50ppm 嗅阈:0.063ppm。不能仅靠气味指示蒸气毒性大小。报告在>1ppm有杏仁味;急性和慢性作用报告较少。嗅觉有遗传因素,20%~40%的人不能嗅到氰化氢;嗅觉也可以很快减退。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 OSHA高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29CFR1910.119.附录A,临界值:1000lb(4536kg)(无水的) NIOSH标准文件:NIOSH 78—212腈类健康危害(蓝色):4 | |||
急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对少量皮肤接触,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立即就医。 | |||
食入: | 误服者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洗胃。立即就医。 | |||
防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毒物时,佩带供气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该佩带正压自给式呼吸器。NIOSH/OSHA47ppm:供气式呼吸器。50ppn:连续供气式呼吸器、自携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应急或有计划进入浓度未知区域,或处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状况: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装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式呼吸器、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防护服: | 穿相应的防护服。 |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 | |||
其他: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有关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 |||
泄漏处置: |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雾状水,减少蒸发。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于密闭容器中作好标记,等待处理。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该物质属第一类A级无机剧毒品。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临界值(TQ)1135kg。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 EPA有害废物代码:P063。海洋污染物:联邦法规49,副案172.101,索引B。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2极端有害物质,临界规划值(TP0)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1.0%。 |
氢氰酸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74-90-8
分子式:
HCN
分子量: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