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的指标、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以下简称银单 1 号),广泛应用于油田助剂、污水处理、印染、造纸、日用化工以及制药、纺织、皮革等行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基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05-2006 化学试剂 色度测定通用方法
3 要求
3.1 外观
呈无色至淡黄色的透明液体。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色度 30-50
有效含量,% 60±1
pH 值 3.0 ~ 6.0
氯化钠,% 1.0 ~ 2.0
4 试验方法
4.1 实验用水均应符合 GB/T6682 标准中规定的三级水要求。
4.2 外观
在日常自然光下,目测试样的外观。
4.3 色度
按 GB/T 605 规定的方法检测。
4.4 有效含量
4.4.1 测定原理
折光率可以用于确定液体混合物的浓度组成,从而测定折光率可求得试样的含量。
4.4.2 仪器
阿贝折光仪:测量范围为 1.300 ~ 1.700;
超级恒温水浴:准确度 0.1℃。
4.4.3 折光仪的校正
折光仪需放置在光线充足的位置,与恒温水浴连接好。通入恒温水(一般恒温为 30℃±0.1℃的水),打开棱镜,滴蒸馏水于镜面上,关紧棱镜,观察望远镜内明暗分界线是否在十字线中间,若有偏差,用螺丝刀旋转校准,使明暗分界线调准至与基准线重合(30℃时读数刻度线与 1.3319 对齐)。
4.4.4 测定步骤
折光仪校正后,打开棱镜,将试样液体 1 ~ 2 滴均匀的滴在镜面上,关紧棱镜,轻轻转动左面的刻度盘,并在右镜筒内找到明暗分界线或彩色色带,再转动消色调节器,至看到一个明晰分界线。转动左面刻度盘,使分界线对准十字线中间,并读出折光率,重复观察及记录计数 1 ~ 2 次,所得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银单 1 号产品的折光率 X。
4.4.5 根据测定的折光率,结果按如下计算:
Y = 456.44X-603.56
式中:
Y —— 银单 1 号含量,%;
X —— 30℃时折光率
456.44 —— 系数;
603.56 —— 常数。
4.5 pH
4.5.1 测定仪器
PHS-3C 型 pH 计;100ml 烧杯
4.5.2 测定步骤
取试样 50g 置于烧杯中,插入电极,待 pH 计稳定 1min 后,读数。
4.6 氯化钠含量
4.6.1 原理
产品中的水份和有机物在高温下蒸发,经称重、计算其氯化钠的百分含量。
4.6.2 仪器和设备
坩埚:ф35mm×30mm;电热炉:1kW;马弗炉:0℃~1200℃
4.6.3 测定步骤
称取试样浓度为 60%约 1.5g-2.5g(称准至 2mg),放置电炉上加热,烘去大部分的水和有机物,至坩埚中的物质转变成固体物时,将坩埚转入到马弗炉中,在 800℃灼烧 2 小时,将坩埚盖盖严,取出坩埚, 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再称量。
4.6.4 计算
试样中氯化钠的百分含量(X)按下式计算:
m2-m1
X=---------×100%
m
式中:
m2———— 干燥后的试样和坩埚总质量,g;
m1———— 坩埚的质量,g;
m —— 试样的质量,g。
二次平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 0.5%,取算术平均值做为测定结果。
5 检测规则
抽样
5.1.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批量不超过 5t。
5.1.2 取样
用取样管从待检批次的任意一桶的上、中、下三个部位共取出 200g 试样。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磨口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取样者。
一瓶送质检部门检验,一瓶保留备查。
5.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1 型式检验
5.2.1.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 新产品投产、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
b) 在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2.1.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2.2 出厂检验
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才能出厂,出厂检测形式为抽检,检测项目包括:外观、色度、有效含量和 p H 值。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就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净重、执行标准编号及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两倍量的包装桶中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
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4 验收
用户可按本标准对所收到的银水 1 号进行验收。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法定检测机构按标准进行仲裁,仲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包装上的标志应牢固清晰,主要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执行标准编号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6.2 包装
本产品用塑料桶密封包装,每桶净重 50kg、125kg、200kg、IBC 吨桶。
6.3 运输
本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
6.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上述保存条件下,本产品储存有效期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