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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丙醇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67-63-0
分子式: C3H8O
分子量:60.1

工业用异丙醇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异丙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分子式:C 3 H 7 OH
相对分子质量:60.09 (按2005年国家相对原子质量)
闪点:1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3143-1986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铂-钴色号)
GB/T4472-19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6324.1-200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
GB/T6324.2-200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GB/T6324.5-200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5部分:有机化工产品中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要求
产品的控制项目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异丙醇质量分数,% ≥99.90
密度(20℃),g/cm 3 0.784~0.786
水溶性试验 澄清
色度,(Pt-Co号) ≤5
水分,% ≤0.10
酸质量分数(以乙酸计), % ≤0.002
蒸发残渣, % ≤0.002
羰基质量分数(以丙酮计),% ≤0.02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测。
4.2 异丙醇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照GB/T7814-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3 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198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4 水溶性试验
按GB/T6324.1-2004的规定进行。异丙醇:水=1:9。
4.5 色度测定法
按GB/T3143-198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6 水分的测定
按照GB/T6283-
198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也可使用精度相当的微量水分测定仪进行测定。
4.7 酸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照GB/T7814-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4.8 蒸发残渣的测定
按照GB/T6324.2-200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9 羰基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照GB/T6324.5-200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制造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本标准编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及
检验结果等。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色度、密度、异丙醇质量分数、酸质量分数、水分。
5.2 组批和取样
以一贮罐的产品为一批,按照GB/T6678-2003和GB/T6680-2003中规定的方法取样,每批产品取样总量应不小于2L,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试剂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等,一瓶检验,一瓶留样。
5.3 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合格,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之一情况下也应进行检验:
── 产品初次试车投产时;
── 原料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 质监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应附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净含量、本标准编号以及GB 190中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等,并应有符合GB15258规定的安全标签。
6.2 包装
产品采用干燥、清洁的不锈钢压力容器密闭装运。压力容器在灌装前,必须经过清洗并采用氮气充分转换,产品也可用塑料桶密闭包装。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撞击,严禁包装破损和产品外溢和污染,避免太阳直射,并应防烟火、防高温、防静电,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贮存温度应不高于35℃,远离火源、热源,并应防静电,不得与强氧化剂、强酸等混放。
7 安全
异丙醇系中闪点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接触高浓度蒸气出现头痛、倦睡、共济失调以及眼、鼻、喉刺激症状。口服可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倦睡、昏迷甚至死亡。长期皮肤接触可致皮肤干燥、皲裂。因此操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远离火源、热能。工作场所严禁烟火。灭火剂为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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