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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二甲基苯酰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6613-44-1
分子式: C9H9ClO
分子量:168.6225

3,5-二甲基苯甲酰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3,5-二甲基苯甲酰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 3,5-二甲基苯甲酸为原料经合成制得的 3,5-二甲基苯甲酰氯产品。
分子式:C9H9ClO 相对分子质量:168.62 (按 2007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要求
3.1 外观
无色至微黄色透明液体。
3.2 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项 目 指 标
纯 度,%, ≥ 99.00
不明杂质,%, ≤ 0.20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 中的4.3.3 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4.2 外观
将约25 ml产品置于50 ml的比色管中,观察颜色及是否有杂质(如黑色颗粒等)。
4.3 纯度及不明杂质
4.3.1 试验用试剂
a) 甲苯;
b) 氮气,纯度≥99.99 %;
c) 氢气,纯度≥99.99 %;
d) 空气(干燥净化)。
4.3.2 试验用仪器
a) 气相色谱仪:程序升温,配 FID 检测器;
b) 色谱柱:DB-1 毛细管柱,柱长 15 m,内径 0.32 mm,膜厚 1.0 μ m ;
c) 进样器:10μ L;
d) 50 ml 的量筒或量杯;
e) 色谱工作站。
4.3.3 试验条件
a) 载气:氮气,纯度≥99.99 %,柱前压 0.10 Mpa;
b) 燃气:氢气,纯度≥99.99 %,流速 30 ml/min;
c) 助燃气:空气,流速 300 ml/min;
d) 进样器温度:225 ℃;
e) 检测器温度:250 ℃;
f) 柱箱温度:初温 70 ℃,保持 2.5 min,每分钟升 10 ℃至 190 ℃,保持 6 min,每分钟升 25 ℃至 240 ℃,保持 5 min。
4.3.4 试验步骤
开启气相色谱仪, 设定温度,待基线正常 30 min,量取 10 ml 样品,迅速倒于 20 ml 甲苯中,摇匀,取 0.2μ L 进样。重复进样一次。
4.3.5 数据处理
溶剂甲苯峰不积分,样品峰全部积分,得到面归积一法主含量及主杂质含量。两次平行测定主含量结果绝对差值不大于 0.2 %,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分析结果。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全项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开具检验报告单方可出厂。
5.2 组批与抽样
5.2.1 每连续生产一釜为一个检验批,采样按 GB/T 6680 进行,本产品每批取样量为 200 mL。
5.2.2 产品取样后,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装于干净的深色玻璃瓶中密封,贴上标签,
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留样人姓名,置于阴凉防潮、避光处保存备查,如客户有需求,留一份交客户复检。
5.2.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时,允许加倍重新取样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为不合格品。
5.3 仲裁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仲裁机构可由双方协议选定。用户应在产品到货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仲裁检验。仲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在产品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商标、批号、毛重、净重、生产厂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志,以及包装储运标志,其中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 190、GB/T 191 规定。
6.2 包装
产品用洁净、干燥的 PE 塑料桶或衬塑铁桶包装,包装规格为 200 kg/桶或 250 kg/桶,或按客户要求包装。
6.3 运输
产品运输中严禁野蛮装卸,严禁与强氧化性、强还原性物质混运,并有防雨、防晒措施。并符合交通部、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九类"腐蚀性物品"之规定的运输和装卸。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环境温度在 40 ℃ 以下的仓库或大贮罐内,避光保存,严禁与强氧化性、强还原性物质混放。

7 安全要求
7.1 3,5-二甲基苯甲酰氯是腐蚀类物品,其涉及的安全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范
7.2 3,5-二甲基苯甲酰氯的运输、储存、使用和事故处理等环节涉及安全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应包含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中,生产商或者供应商提供其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3 3,5-二甲基苯甲酰氯是腐蚀品物品,其与强氧化剂及强碱,水反应会形成盐酸及氯化氢气体等,有较强的腐蚀性。
7.4 3,5-二甲基苯甲酰氯生产装置应按规定配备各类灭火器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戴合适的防护服、手套,并使用合适的防护眼镜和面罩。
7.5 废弃处置:化学废弃物及有害设备的废弃要符合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联系专业授权的废弃物处置服务处理这类物品。
7.6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理程序、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
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式正压式呼吸器,穿工作服、胶靴、戴胶手套从上风进入现场,切断泄露源,关闭所有火源,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打扫干净,装入桶内送废弃物处理处。保持泄露区域内通风及干燥。
7.7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进入下水道,用围堰收集泄漏物。
7.8 泄露化学品的收集及处理办法及使用的处理容器:容器清空后仍可能有化学品危害或危险存在。如有可能,请将容器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绝不能让洗涤设备用的水进入下水道,以便处理后排出。尽量回收泄漏物,交给有资质的处理机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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