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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锌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557-21-1
分子式:
分子量:

氰化锌

中文名: 氰化锌
英文名: Zinc cyanide
分子式: Zn(CN) 分子量: 117.41
结构式:
CAS号: 557-21-1 RTECS号: ZHl575000
HS编码: UN编号: 1713
危险货物编号: 61001 IMDG规则页码: 6282




外观与性状: 白色粉末。
主要用途: 用于电镀及制造医药、农药,也用于有机合成。
熔点: 无资料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1.85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汽压(kPa):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微溶于热水、乙醇、醚,溶于碱液、氨水。
临界温度(℃): 分解温度(℃):800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不燃 建规火险分级:
闪点(℃): 自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下限(V%): 无意义 爆炸上限(V%): 无意义
危险特性: 本身不能燃烧。受高热或与酸接触会产,生剧毒的氰化物气体。易燃性(红色):0 反应活性(黄色):0
燃烧(分解)产物: 氰化氢、氧化氮。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酸类。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砂土、干粉。禁止使用酸碱灭火剂。禁止用二氧化碳。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



危险性类别: 第6.1类毒害品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3
包装类别:
储运注意事项: 容器必须密封,宜专仓专储,并保持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切忌与酸类混储混运。应与食用化工原料、易燃、可燃物等分开存放。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停驶。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与硫酸亚铁反应,生成相对无毒的氰化铁。或与次氯酸钠或次氯酸钙反应,生成低毒的碳酸盐。处理后,用安全掩埋法处置。 包装方法:塑料袋、多层牛皮纸袋外中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51 ERG指南分类:有毒物质(不燃的)



接触限值: 中国MAC:0.3mg[HCN]/m3 苏联MAC:0.3mg[HCN]/m3 美国TWA:ACGIH 5mg[CN]/m3[皮] 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检测方法:异箊酸钠-巴比妥钠比色法。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IDLH:25mg/m3(以氰化物计)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以氰计;以锌化合物计 NIOSH标准文件:NIOSH 77—108氰化物
健康危害: 蒸气对呼吸道有刺激性。吸入后引起氰化物中毒,出现虚弱、头痛、神经错乱、恶心、呕吐等。高浓度吸入立即引起虚脱和呼吸停止。可引起皮肤和眼灼伤。口服可致死。健康危害(蓝色):3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对少量皮肤接触,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立即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洗胃。立即就医。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毒物时,必须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正压自给式呼吸器。NIOSH/OSHA25mg/m3:供气式呼吸器、自携式呼吸装备。应急或有计划进入浓度未知区域,或处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状况: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装滤毒盒防相关气体且有高效微粒滤层的全面罩空气净化呼吸器、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有关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泄漏处置: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移至大量水中,加过量次氯酸钠,静置24小时,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该物质属第一类A级无机剧毒品。 环境信息: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学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 EPA有害废物代码:P121。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无其他规定。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1.0%。海洋污染物:联邦法规49,副条172.101,索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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