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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戊二醇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L/桶
最小购量:1
CAS:5343-92-0
分子式: C5H12O2
分子量:104.15

1,2-戊二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2-戊二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 1,2-戊二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测定制品的制备
GB/T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铂-钴色号)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7531 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的测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 要求
3.1 外观
目测,本品应为无色透明液体。
3.2 技术指标
1,2-戊二醇应符合表 1 所示的技术指标。
表 1 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w/% ≤ 0.3
纯度,w/% ≥ 99.0
灼烧残渣,w/% ≤ 0.1
色度,Hazen ≤ 20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 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
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3 的规定制备。
4.2 水分的测定
按照 GB/T 6283 中规定的直接电量法进行。
称取 2-5g(精确至 0.0001g)样品。
4.3 纯度的测定
4.3.1 仪器
4.3.1.1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整机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 GB/T 9722 中的有关规定。
4.3.1.2 色谱工作站。
4.3.1.3 微量注样器:1 μL。
4.3.2 色谱条件:
毛细管柱:KB-wax 0.53mm*0.50um*30m
柱温:80 ℃保持 2 min,15 ℃/min 至 230℃保持 8 min
检测器:280 ℃ 辅助 I(进样器):260 ℃
进样量:0.3ul
N2:30 ml/min H2:30 ml/min Air:300 ml/min
结束时间:20 min
计算方法:面积归一法
4.4 灼烧残渣的测定
参照 GB/T 7531 规定进行测定。
样品称取量 10g(精确至 0.0001 g),灼烧温度:800 ℃。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术值的 10 %。
4.5 色度的测定
按 GB/T 3143 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本产品出厂前由本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本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5.2 产品取样和判定
5.2.1 产品取样
5.2.1.1 桶装液体取样,用洁净干燥的取样器根据取样数 N  n 1(n=总包装数),进行对角线取样。
5.2.1.2 罐装取样,用洁净干燥的取样器从贮罐进行随机取样。
5.2.1.3 样品使用磨口瓶或铝瓶留样,瓶上贴好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取样
人。
5.2.2 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中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项时则应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中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则仍然判定该产品合格;但若复检结果中仍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能验收。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包装容器上应涂刷牢固标志,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净重、毛重、生产日期、生产厂名或按客户要求粘贴标志。
6.2 包装
6.2.1 铁桶包装
应用清洁干燥、牢固的铁桶或 IBC 桶包装,桶口应加封水盖,每桶净重 200Kg、1000Kg 或按客户要求包装。
6.2.2 槽罐车包装
应用清洁干燥的槽罐车,按照液体化学品规定包装。
6.3 运输
按照液体化学品运输规定进行。
6.4 贮 存
6.4.1 桶装
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
6.4.2 罐装
存放在密闭贮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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