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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稳定剂770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52829-07-9
分子式: C28H52O4N2
分子量:480.74

光稳定剂77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稳定剂770 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四甲基哌啶醇与癸二酸为原料经酯化反应生成的癸二酸双(2,2,6,6-四甲基-4-哌啶酯),商品名称为受阻胺光稳定剂 770。
分子式:C28H52O4N2
相对分子量:480.7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17-2006 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1-2006 化学试剂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GB/T 11409-2008 橡胶防老化剂、硫化促进剂试验方法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光稳定剂 770 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光稳定剂 770 的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观 白色结晶状粉末
熔点范围,℃ 80.0-86.0
加热减量,% ≤ 0.50
灰分,% ≤ 0.10
透光率,%
425nm ≥ 95.0
500nm ≥ 97.0
3.2 净含量:应符合标示量,其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结果的表示和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4.1 外观
称取 30g 试样,放在 30cm×30cm 的白色滤纸上,然后轻轻摊成 20cm×20cm(大约)的面积,在自然
光下目测颜色、形状。
4.2 熔点范围
按 GB/T 617-2006 之规定进行测定。
4.3 加热减量
按 GB/T 11409-2008 中 3.4 规定,控制温度为(105±2)℃,加热 2h。
4.4 灰分
按 GB/T 11409-2008 中 3.7 规定,控制温度为(800±25)℃,灼烧 1h。
4.5 透光率
4.5.1 仪器
1)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应符合 GB/T 9721-2006 中第六章的规定。
2)吸收池:光程为 10mm 玻璃比色皿。
3)甲苯:分析纯。
4.5.2 分析步骤
称取 2.5g 试样(准确至 0.01g),加入到 50mL 清洁干燥的具塞比色管中,用移液管准确吸取 50mL 甲苯,加入到以上具塞比色管中,溶解后倒入 10mm 比色皿中,置于分光光度计内,以甲苯试剂作参比,分别测定 425nm 和 500nm 波长下的透光率,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4.6 净含量检验
应按 JJF1070-2005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本产品以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组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 GB/T 6679-2003 规定抽样。取样量不得少于 2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贴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采样日期、批号、采样人。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以备复查。
5.3 出厂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同批产品中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也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每个外包装上都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厂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相关规定。
6.2 包装
产品封装于纸板桶内,桶内衬二层塑料袋。
6.3 运输
产品搬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乱扔乱滚,以防损坏包装。应防潮、防雨、避免曝晒。
6.4 贮存
6.4.1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远离火源、强酸、强碱以及强氧化剂。
6.4.2 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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