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苯三甲酸三乙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间苯三甲酸三乙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乙酸乙酯、乙醇、乙醇钠为起始原料而制成的间苯三甲酸三乙酯。
化学名称:间苯三甲酸三乙酯
CAS No.:4105-92-4
结构式:
分子式:C 15 H 18 O 6
分子量:294.3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
3 要求
间苯三甲酸三乙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外观 / 白色 结晶
含量 % ≥99.0
杂质 % ≤0.5
干燥失重 % ≤0.5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测。
4.2 含量的测定
含量采用液相色谱(HPLC)法(面积归一)。
a)色谱柱:C18 4.6*150mm 5µ或相当;
b)检测波长:254nm;
c)流量:1.5ml/min;
d) 柱温:25℃;
e)流动相:甲醇:0.02mol/L 醋酸铵水溶液=1:1;
f) 取适量试样用流动相溶解,进样 3-5µl。
g) 运行时间:15 分钟。
4.3 干燥失重的测定
干燥失重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附录Ⅷ L干燥失重测定法》之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用户有权检验所收至的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 每批产品由各小批经检验合格按数量组批,通过混合均匀而成。
5.3 抽样按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规定采样。
5.4 出厂产品按表 1 项目全部检验。
5.5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包装袋中取样,重新检验,检验结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部门按本标准进行仲裁。当需方对产品质量另有特殊要求时,由双方按合同解决。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外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危险品标志、产品标准编
号。
6.1.2 危险品标志应符合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要求。
6.2 包装
6.2.1 用内双层聚乙烯白色包装袋,外纸板桶,每桶 25kg 或根据用户要求包装。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受潮、雨淋及阳光暴晒,其包装储运图示标示应符合
GB 190的规定。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均苯三甲酸三乙酯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4105-92-4
分子式:
C15H18O6
分子量: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