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氟环氧丙烷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氟环氧丙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三氟丙烯为主要原料,经有机合成而制成的三氟环氧丙烷。
分子式:C3H3F3O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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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质量
为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
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纯度,% ≥99.5
水分,% ≤0.01
3.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质量
取50mL~60mL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100mL比色管中,在自然光透射下目视检查。
4.2 理化指标
4.2.1 纯度
纯度采用气相色谱分析方法测定,对所出现的色谱峰进行面积归一化法计算。
4.2.1.1 气相色谱条件
a) 气相色谱仪:FULI9790 或相当的仪器;
b) 色谱柱:石英毛细管柱,长约 30 米,内径 0.32 毫米,老化温度 300℃;
c)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μL;
d) 检测器:FID;
e) 记录仪:色谱工作站;
f) 载气:氮气,纯度≥99.99%;
g) 固定相:聚二甲基硅氧烷。
4.2.1.2 分析步骤
4.2.1.2.1 操作条件
a) 汽化室温度:150℃;
b) 检测器温度:250℃;
c) 柱箱温度:起始温度 40℃,维持 5 分钟,程序升温 20℃/分,升至 250℃,在 250℃维持 5 分钟;
d) 载气流速:2mL/min~4mL/min;
e) 进样量:0.3μL;
f) 定量方法:修正面积归一化。
4.2.1.2.2 检测方法
取产品样品溶液在气相色谱条件下用微量进样器注入样品进行检测,色谱工作站自动处理数据。
4.2.1.2.3 允许误差
取两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量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平均值的0.3%。
4.2.2 水分
按 GB/T 628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均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质量、纯度、水分。
5.2 组批与抽样
5.2.1 以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成品罐内同一班次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5.2.2 取样量按 GB/T 6678 的规定,随机抽取 200g 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样。取样方法按 GB/T 6680 的规定进行。
5.3 判定规则
5.3.1 数值的判定按 GB/T 8170 的修约值比较法。
5.3.2 在检验结果中,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复验,经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厂名、厂址;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保质期;
——净含量;
——产品执行标准号;
——“向上”、“怕晒”、“怕雨”等标志,其标志符号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应采用干燥、清洁的塑料桶或铁桶包装。
6.3 运输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时,应防止猛烈撞击,避免日晒及高温。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
6.4.2 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 年。超过保质期限时,应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
1,1,1-三氟-2,3-环氧丙烷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359-41-1
分子式:C3H3F3O
分子量: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