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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虫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27519-02-4
分子式: C23H46
分子量:322.62

诱虫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诱虫烯的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诱虫烯。
中文别名:顺-9-二十三碳烯
分子式:C23H46
相对分子量:322.61 (按 1989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原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3 化学试剂 实验方法所用的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283 化工产品水分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24.2 有机产品试验方法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要求
分子式:C23H46 分子量:322.61 (按 1989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1 外观
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3.2 技术指标
产品技术指标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项目 指标
顺-9-二十三碳烯含量(%) 90%
水分(%) <0.5%
pH 值 6-8
3.3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 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检验方法
4.1 顺-9-二十三碳烯含量的测定
4.1.1 原理:气相色谱法
4.1.2 仪器、设备
a. Agilent7820A 气相色谱仪(相应工作站)
b. FID 检测器
c. 色谱柱:KD-5 毛细管柱(30 m × 320 μm × 0.25 μm)
d. 微量进样器:10 微升
e. 载气:氮气;氢气发生器、空气净化泵
f. 工作站方法:面积归一法
4.1.3 实验程序
4.1.3.1 实验方法:程序升温法
4.1.3.2 实验条件:
1)进样口温度:250 ℃
2)检测器温度:260 ℃
3)柱箱升温程序如下表:

表 2
速率 (℃/min) 数值 (℃) 保留时间 (min)
初始值 -- 150 0
阶升一 15 185 3
阶升二 3 192 0
阶升三 0.5 195 1
阶升四 3 232 0
阶升五 20 250 10
4.1.3.3 条件要求:
仪器误差:< 0.5%
环境条件:1) 工作温度:15 - 30 ℃
2) 工作湿度:30 - 70 %
3) 存放温度:- 40 - 70 ℃
4.1.3.4 实验过程:取 10 μL 样品加色谱级乙酸乙酯稀释至 1 mL,摇匀待用;进样 0.2 μL,迅速进样,点击开始键,记录结果。
4.1.3.6 顺-9-二十三碳烯含量:依据工作站保存积分数据,做宽度、阈值和积分
关闭等参数的调整。
4.2 水分测定
4.2.1 仪器、设备
a. KF-1 型水分测定仪
b. 进样器 10 μL(1 支);5 mL(1 支)

4.2.2 测定过程
4.2.2.1 仪器使用前矫正
4.2.2.2 滴定甲醇中水分含量并确定终点
4.2.2.3 标定卡尔-费休试剂:
计算公式:T = G ÷ V
式中:G—标定时注入标准水的重量(单位为 mg,1 μL 水重 1 mg);V—滴定消耗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mL);T-卡尔-费休试剂滴定度。
4.2.2.4 样品的测定:
取适量样品,通过加料入口注入反应瓶中,然后进行滴定,滴定至终点值,记下消耗卡尔-费休试剂量 V(单位:mL)。
4.2.3 结果计算:
百分含量 = T × V ÷ G
式中:V-滴定消耗卡尔-费休试剂的体积(mL);G-样品的重量(mg)。
4.3 pH 值
4.3.1 试剂
a) 蒸馏水
b) pH=4.00,6.86,9.18 的缓冲溶液(25 ℃)
4.3.2 仪器
a) 雷磁 PHS-25 pH 计
b) 雷磁 65-1C 型 pH 复合电极
4.3.3 矫正及测量过程
pH 计温度补偿调至 25℃时,矫正 pH 值 4.00、6.86、9.18。量取 50 mL 诱虫烯和 20 mL 蒸馏水一起加入 100 mL 分液漏斗中,然后塞好漏斗口,剧烈摇振 20min 以上,静置分层,取水层放入 100 mL 烧杯中测其 pH 值,待读数稳定,读其 pH 值。

5 检验规则
5.1 诱虫烯由生产厂家质量检测部门负责检验,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或客户要求),每批产品因附有本批产品质检报告单。

5.2 使用单位有权对所收到的诱虫烯产品根据本标准进行验收。
5.3 每批次诱虫烯都应留样,取样时注意取样均匀,每份样品不得少于 5 mL。
5.4 所取样品装入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好,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批次和 GC 谱图号,置于冰箱中,样品留存期为 6 个月。
5.5 样品检验的有效成分含量、水分含量和 pH 值为出厂检验项目,如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 2 倍取样,复检仍不符合要求的,该产品不能验收。
5.6 当供需双方发生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6 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6.1 标签、包装
每桶诱虫烯上应贴上标签,注明相应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
诱虫烯应用密封性能好、耐腐蚀的容器包装。
6.2 运输
诱虫烯常温下为液体,稍有不慎将会泄露,因此,运输时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6.3 储存
运输及储存应远离火源,放置于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和雨淋,切勿与皮肤接触或吸入体内,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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