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酸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本企业以七水硫酸亚铁和磷酸氢二铵为原料,合成磷酸铁,经过磷酸铁陈化,磷酸铁浆料过滤洗涤,磷酸铁闪蒸干燥、混料、包装得到磷酸铁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分子式: FePO4·2H2O
相对分子质量:186.8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白色或浅(淡)黄白色粉末。
3.2 化学指标,见表 1
表 1 化学指标
项 目 指标
铁(Fe3+计)/% ≥28.8
磷(P 计)/% 16.3~16.7
水分(H20 计)/% ≤20.5
钾(K 计)/% ≤ 0.002
镁(Mg 计)/% ≤0.002
钠 (Na 计)/ % ≤ 0.003
钙(Ca 计)/% ≤ 0.002
铜(Cu 计)/% ≤0.001
镍(Ni 计)/% ≤0.003
铅(Pb 计)/% ≤ 0.003
锌(Zn 计)/% ≤ 0.002
铬(Cr 计)/% ≤ 0.003
镉(Cd 计)/% ≤ 0.0005
钴(Co 计)/% ≤ 0.001
锰(Mn 计)/% ≤ 0.003
铝(Al 计)/% ≤ 0.01
硫酸盐 (SO42-计)/ % ≤0.008
氯化物 (Cl-计)/ % ≤ 0.008
3.3 物理指标,见表 2
表 2 物理指标
MI/ug/kg(参考项) ≤3000
Fe/P 比(参考项) 0.968-0.983
比表(监控项)/ ㎡/g 28~35
D50(监控项)/ μm 1.0~5.0
注:以上标准为常规标准,具体供货可根据客户要求协商确定。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4.1 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测。
4.2 铁含量的测定
氧化还原滴定法
4.3 磷含量的测定
钼酸喹啉重量法
4.4 钾、镁、钠、钙、铜、镍、铅、锌、铬、钴、锰、铝、硫酸盐、MI/ug/kg 测定
ICP
4.5 氯化物的测定
比浊法
4.6 比表的测定
比表面积测定仪
4.7 D50 的测定
激光粒度分析仪
4.8 水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规定的表观质量及化学成分同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产品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 15t。
5.3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表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5.4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品质管理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保证所有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5.5 采用 GB/T 817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
6 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
6.1 包装
按 GB 8569 的规定执行,产品用塑料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包装或塑料集装箱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包装,每袋净重 25kg 或 500kg。当用户对包装材料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 标识
按 GB18382 的相关规定执行,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批量、执行标准、包装规格、分析检验结果、检验部门印记及生产厂名、厂址。
每件产品上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净重、及生产厂名、厂址。
6.3 贮存与运输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6.4 保质期
本产品的有效保质期为 4 年。
磷酸铁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3463-10-0
分子式:
FePO4·2H2O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