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软骨素钠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软骨素钠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软骨为原料生产的硫酸软骨素钠,该产品主要用作膳食补充剂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第六册硫酸软骨素钠》
GB/T 20365-2006硫酸软骨素和盐酸氨基葡萄糖含量的测定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感观指标
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有特征性气味。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鉴定 按 4.2 检测,均呈正
性反应
澄清度 ≤0.35
含量 ≥90%
pH值 6.0-7.0
蛋白质 ≤6.0%
重金属 <20 ppm
干燥失重 ≤10%
比旋度
-12°至-18°(海生动物提取)
-20°至-32°(陆生动物提取)
堆积密度 ≥0.55g/ml
氯化物 ≤0.5%
硫酸盐 ≤0.24%
灼烧残渣 20%--30%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3.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 cfu/g ≤1000
霉菌、酵母菌 cfu/g ≤1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大肠肝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 检测方法
4.1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有引湿性。
4.2 鉴定
a) 取 5%供试品溶液约 1ml,加碱性酒石酸铜试液数滴,加热,即产生氧化亚铜的红色沉淀。
b) 取 2%供试品溶液 1 滴,点于层析滤纸上,待干燥后,置甲苯胺蓝溶液[取甲苯胺蓝 60mg,加醋酸溶液(1→200)100ml 使溶解]中染色 1~2 分钟,然后用醋酸溶液(1→20)洗去多余的甲苯胺蓝溶液,点样处应显紫红色斑点。
c) 取含量测定项下的供试品溶液 10ml,加稀盐酸 0.5ml,溶液显硫酸盐的鉴别反应。
4.3 含量
4.3.1 色谱条件
a) 流动相:乙腈+戊烷磺酸钠溶液(称取 0.87g 戊烷磺酸钠溶液用 500ml 水溶解,溶液浓度为
0.174g/100ml);
b) 色谱柱:C18 250mm*4.6mm,5μm ;
c) 流速为 0.8ml/min;
d) 检测波长:192nm;
e) 进样体积:10μl。
4.3.2 测定
对照溶液:称取 25.0mg 经 105℃干燥 4h 的硫酸软骨素标准品和 25.0 盐酸氨基葡萄糖于烧杯中,加入 5.0ml 乙腈,振荡使其分散均匀,再加入水,用超声波使其溶解,转移至 50ml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硫酸软骨素浓度约为 0.5mg/ml,盐酸氨基葡萄糖浓度约为 0.5mg/ml.
样品溶液:将粉末状样品在 105℃干燥 4h。称取 25.0mg 样品于 50ml 烧杯中,加入 5.0ml 乙腈,振荡使其分散均匀,再加入水,用超声波使其溶解,转移至 50ml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摇匀。分别将标准溶液、样品溶液注入液相色谱仪进行测定,记录峰面积,按公式(1)计算其含量。
A样×M对
含量=-------------------×100%................................ (1)
A对×M样
式中:
A样:样品品溶液所测峰面积;
A对:对照品溶液所没峰面积;
M样:样品的质量,mg
M对:对照品的质量,mg
4.4 蛋白质
4.4.1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牛白蛋白对照品约40 mg,置于100 ml 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精密量取10ml,置于100 ml 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4.4.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本品约 100mg,置于 100ml 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4.4.3 检查方法
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 2 ml,分别置于 15ml 试管中,加入新配置酒石酸铜 2ml,混匀,放置 10min,加酚试剂 0.5ml,混匀,放置 30min,在波长 750nm 处测吸光率。计算,蛋白质含量不得大于 6.0%.
4.5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4 h,减失重量不得过10.0%(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 L)
4.6 堆积密度
取本品约 20g,精密称定,置于 50ml 量筒中,从高处(10cm)向下抛下 3 次,读取毫升数,计算,即得。
4.7 硫酸盐
称取本品 0.1g,照硫酸盐检查法(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Ⅷ B)测定,与标准硫酸钾溶液
2.4ml 制成的对照液( 0.24%)比较,不得更浓。
4.8 澄清度
称量 2.5 克硫酸软骨素钠置于 50 毫升容量瓶,用无二氧化碳纯水溶解、定溶后立即检测。将溶液倒入 1 厘米宽的比色皿中,在 420 nm 下测量吸光度,以无二氧化碳纯水作为空白对照:其吸光度不大于 0.35。
4.9 PH 值
取本品 0.50g,用新沸放冷蒸馏水 10ml 溶解后,依法测定(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Ⅵ H),pH 值应为 6.0-7.0。
4.10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照重金属检查法(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Ⅷ H 第二法)测定,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4.11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称定,用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 1ml 中含 40mg 的溶液。依法测定(中国药典 2010年版二部附录Ⅵ E),比旋度应-20°至-33°(陆生动物提取),-12°至-18°(海生动物提取)。
4.12 氯化物
取本品约 0.1g,照氯化物检查法(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Ⅷ A)测定,与标准氯化钠溶液 5ml制成的对照液( 0.5%)比较,不得更浓。
4.13 灼烧残渣
取本品 1.0g,照炽灼残渣检查法(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Ⅷ N)测定,按干燥品计算,遗留残渣应为 20.0%~30.0%。
4.14 微生物指标
依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ⅪJ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细菌总数应≤1000cfu/g,霉菌、酵母菌≤100cfu/g,致病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15 净含量偏差
依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按一个生产批次为一个批号,每一个批号不得多于 1000 公斤。
5.2 自每批加工完成的产品中取样,样品分为 3 份,每份 50g,其中一份密封备查,另一份送检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另一份检测微生物指标。
5.3 产品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5.4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在到货半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
纸板桶外应贴有或印有商标、厂家、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批号、净含量及生产国别等。
6.2 包装
先用双层或三层 LDPE 袋包装后,再装入出口专用纸板桶内,包装规格为 25kg 或依客户要求。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不得抛、摔、碰撞,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以防包装破损,产品溢出。
6.4 贮存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应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
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 24 个月。
硫酸软骨素钠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2678-07-8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