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胺;N,N-二乙基乙胺 | ||||
标 识 |
中文名: | 三乙胺;N,N-二乙基乙胺 | ||
英文名: | Triethylamine;N,N-Diethylethanamine | |||
分子式: | C6H15N | 分子量: | 101.19 | |
结构式: | ||||
CAS号: | 121-44-8 | RTECS号: | YE0175000 | |
HS编码: | UN编号: | 1296 | ||
危险货物编号: | 32168 | IMDG规则页码: | 3285 | |
理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油状液体,有强烈氨臭。 | ||
主要用途: | 用作溶剂、阻聚剂、防腐剂,及合成染料等。 | |||
熔点: | -114.8 | 沸点: | 89·5 | |
相对密度(水=1): | 0.70 | 相对密度(空气=1): | 3.48 | |
饱和蒸汽压(kPa): | 8.80/20℃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 |
临界温度(℃): | 259 | 临界压力(MPa): | 3.04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1.45 | |
燃烧热(kj/mol): | 4333.8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
燃烧性: | 易燃 | 建规火险分级: | 甲最小点火能(mJ):0.75 | |
闪点(℃): | -7℃开杯;-9℃闭杯 | 自燃温度(℃): | 引燃温度(℃):249 | |
爆炸下限(V%): | 1.2 | 爆炸上限(V%): | 8.0 | |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有腐蚀性。易燃性(红色):3 反应活性(黄色):0 | |||
燃烧(分解)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 稳定性: | 稳定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酸类。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现 | |
灭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防护。若不小心接触,立即撤离现场,隔离器具,对人员彻底清污。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 | |||
包 装 储 运 |
危险性类别: |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7 |
包装类别: | Ⅱ | |||
储运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充装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过洗涤器除去。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32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腐蚀性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触限值: |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10mg/m3 美国TWA:OSHA 25ppm;ACGIH 1Oppm,41mg/m3 美国STEL:ACGIH 15ppm,62mg/m3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毒性: | LD50:460mg/kg(大鼠经口);570mg/kg(兔经皮) LC50:6000mg/m3 2小时(小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经眼:250μg(24小时),重度刺激。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兔吸入420mg/m3,7小时/次,每周5次,6周,见肺充血、出血,支气管周围炎,心肌变性,肝肾充血、变性、坏死。生殖毒性家兔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6900μg/kg(孕1~3天),对发育有影响。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 |||
健康危害: | 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肿甚至死亡。口服腐蚀口腔、食道及胃。眼及皮肤接触可引起化学性灼伤。嗅阈:0.309ppm IDLH:200ppm(828mg/m3)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健康危害(蓝色):3 | |||
急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呼吸困难,给予吸氧。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 | |||
食入: |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NIOSH:200ppm:连续供气式呼吸器、自携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应急或有计划进入浓度未知区域,或处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状况: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装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式呼吸器、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防护服: | 穿相应的防护服。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 |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 | |||
其他: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 |||
泄漏处置: |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危害空气污染物(篇1,条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 EPA有害废物代码:U404。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无其他规定。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2270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1.0%。 |
三乙胺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121-44-8
分子式:
C6H15N
分子量: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