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酰呋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乙酰呋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呋喃生产的2—乙酰呋喃(以下简称产品)。
英文名:2-Acetyl furan
分子式:C6H6O2
CAS:1192-62-7
相对分子质量:110.11(按199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l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l91-2008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3723-1999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3 要求
3.1 外观
为浅色至黄色透明液体或固体。
3.2 产品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项 目 指 标
纯度(GC),% ≥ 99.0
总挥发性杂质,% ≤ 1.0
单一杂质,% ≤ 0.20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在未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所用的水应符合GB/T6682-2008规定。
4.1 纯度的测定
4.1.1 方法提要
试样采用直接进样,使用SPB-35石英毛细管柱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分离并检测产品各组分,以简单面积归一法计算各组分纯度。
4.1.2 仪器
气相色谱仪:配有 FID;
色谱柱:SPB-35 30m×0.32mm×0.25μm 毛细管柱。
4.1.3 色谱条件
柱温:初始温度:50℃(4min)→ 10℃/min→ 280℃(4min);
汽化室温度:220℃;
检测室温度:280℃;
气体流量(ml/min):载气高纯氮(纯度优于 99.5%)30;燃气氢气 40;助燃气:空气300;
分流比:1:50。
上述操作条件是典型的,可根据仪器性能和色谱柱的差异,适当调整色谱操作条件,以期获得最佳效果
4.1.4 测定
在上述操作条件下,仪器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抽取试样0.1μ1,注入色谱仪进行
测定。
4.1.5 计算
产品质量百分含量X按式(1)计算:
Ai
X =-------------×100%………………………(1)
∑Ai
式中:Ai——产品的峰面积;
∑Ai——样品中各组分峰面积之和。
4.1.6 允许误差
平行测定两次结果的差值对于呋喃不大于0.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2 外观
在正常日光下目测。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条件
5.1.1 抽样器为干净的、专用的玻璃采样管。
5.1.2 抽样容器为干净的、密封的玻璃制品。
5.1.3 抽样量不少于 200ml。
5.1.4 抽样操作由检验人员负责完成。
5.2 抽样方法
5.2.1 批产品抽样单元确定按 GB/T 6678-2003 规定执行。
5.2.2 单元抽样,按 GB/T 6678-2003 规定方法,在静止情况下用开口采样管采全液位样品。
5.2.3 采样时,安全事项按 GB/T 3723-1999 规定执行。
5.3 样品保存
批产品按 5.2 规定方法抽样后,混匀,分成二份,一份供检测用,另一份保存备查。盛装样品的容器为棕色,能密封的玻璃制品。盛样后须留有预留空间,密封,外加黑纸包装,并在器壁上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者及生产厂名称)。
样品保存在阴暗通风处。复检期 6 个月。
5.4 判定依据
如果检测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容器取样进行检验。所得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包装容器上须有清晰标志,内容包括:符合GB l90规定标志7的易燃液体标志和符合GB/Tl91-2008规定标志4的怕热标志及标志7的怕湿标志。包装容器应贴有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规格、本标准代号、批号和净含量。
6.2 包装
产品用25L塑料桶包装,每桶净含量(25±0.25)kg/桶。
6.3 运输
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高热并与火源隔离。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冷库内,温度低于10℃,复检期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