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 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l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项 目 技术要求
外观 白色或淡黄色固体
气 味 有异味
活性物含量,% ≥ 70
碘值,g/100g ≤ 2.0
灼烧残渣,% ≤0.5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4.2 气味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4.3 碘值的测定 按照 GB/T 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执行。
4.4 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精确称取样品 1g,加乙醇 10ml 及水 50ml,加热溶解并移入 200ml 的容量瓶中,用乙酸钠 25g 及乙酸 22ml 加水至 100ml 配成溶液,取此溶液 8ml 至容量瓶中,一边充分摇荡,一遍准确地加入 0.05mol/l 的铁氰化钾溶液 50ml,再加水至 200ml 刻度,充分摇荡均匀后放置 1h。然后用干燥的滤纸过滤,舍弃开始的 20ml 滤液,准确接取后 100ml滤液放入 250ml 碘量瓶中,加碘化钾试液 10ml 及稀盐酸 10ml 摇荡均匀,放置 1min,再加硫酸锌溶液(1:10)10ml,充分摇匀放置 5min 后,其游离碘用 0.1mol/L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加淀粉指示剂 2ml)。
用同样的方法做空白试验。1.64%铁氰化钾 1ml=52.21mg 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4.5 灼烧残渣的测定
4.5.1 原理
将试样按规定条件在高温炉灼烧后,测定残留物质重量的方法。
4.5.2 装置与试剂
高温炉、坩埚、硅胶干燥器、浓硫酸。
4.5.3 取样方法
将铂坩埚、石英坩埚或瓷坩埚,灼烧至恒重,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后,准确称量。按规定样品量的±10%的范围,精确称取试样于坩埚中,然后进行操作。
4.5.4 操作
用少量硫酸湿润试样,缓慢加热,在较低温度下灰化后,灼烧(450-550℃)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准确称量。
4.5.5 计算
结果按下式计算:
X(%)=m1╳100/m
式中:X—试样的灼烧残留物量,%
M-称取式样的质量,g;
m1—干燥残渣质量,g。
5 检验规则
5.1 不合格分类如下
样品中的技术指标要求中各项目若不符合,应记作不合格。
A 类不合格:活性物含量、碘值。
B 类不合格:外观、气味、灼烧残渣。
5.2 交收检验
5.2.1 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产品,经包装后出厂,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例行检验,出厂时应附有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
5.3 抽样
按 GB/T l0111 随机抽样标准执行,抽检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抽样数量
5.4 型式检验
批量,件数 抽取件数 每件采样量,kg
≤500 ≥20 ≥0.5
> 500 ≥50 ≥0.5
型式检验是按规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例
行检验。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亦应进行。
a)更改生产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更改关键设备;
5.5 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中有一项 A 类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受检产品中允许有一项 B 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 5.3 规定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核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6 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6.1 标签标志
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标签按 GB 7718 规定执行。
6.2 贮存条件
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保持包装完整并注意防火。
6.3 包装、运输、图示标志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 GE l9l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