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顺丁烯二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产顺丁烯二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氟环唑生产的副产物顺丁烯二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296.21-2009 顺丁烯二酸含量
GB/T 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为是单斜晶系无色结晶。易溶于水、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
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顺丁烯二酸含量,% ≥25
水分,% ≤75
3.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正常光照条件下用目视感官测定。
4.2 顺丁烯二酸含量
按 GB/T 23296.21-2009 规定执行。
4.3 水分测定
按 GB/T 6283-2008 规定执行。
4.4 净含量的测定
按 JJF 1070-2005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
5.1.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生产的同反应釜为一批;
5.1.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 个大包装或 5 个小包装,最终取样量为 200 克。
5.2 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按本标准中规定指标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 判定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应在该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如仍
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4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依据本标准协商解决或由法定仲裁部门裁决。
6.标志、标签、包装、储运及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包装标签上应印有品名、规格、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标准号、净含量、有效期、生产日期,附使用说明。外包装上应有防潮、防晒、防挤压、防火等图示标志。并符合 GB/T 191-2008 规定。
6.2 包装
包装规格可根据市场和用户要求设定。封口应严紧。
6.3 储运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处。避免日晒、雨淋。远离热源。运输中应防压、防晒、防雨淋。
6.4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储运条件下,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