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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氯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106-89-8
分子式: C3H5ClO
分子量:

3-氯-1,2-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

中文名: 3-氯-1,2-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
英文名: 3-Chloro-1,2-epoxypropane;Epichlorohydrin
分子式: CHClO 分子量: 92.52
结构式:
CAS号: 106-89-8 RTECS号: TX4900000
HS编码: UN编号: 2023
危险货物编号: IMDG规则页码: 6143




外观与性状: 无色油状液体,有氯仿样刺激气味。
主要用途: 用于制环氧树脂,也是一种含氧物质的稳定剂和化学中间体。
熔点: -25.6 沸点: 117.9
相对密度(水=1): 1.18(20℃) 相对密度(空气=1): 3.29
饱和蒸汽压(kPa): 1.8(20℃)。 溶解性: 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四氯化碳、苯。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闪点(℃): 34 自燃温度(℃): 411℃
爆炸下限(V%): 3.8 爆炸上限(V%): 21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分解爆炸和燃烧。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易燃性(红色):3 反应活性(黄色):2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酸类、碱类、氨、胺类、铜、镁、铝和它们的合金。 聚合危害: 能发生
灭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防护。若不小心接触,立即撤离现场,隔离器具,对人员彻底清污。高温下能发生自反应,阻塞安全阀,导致罐体爆炸。蒸气能扩散到远处,遇点火源着火,并引起回燃。封闭区域内的蒸气遇火能爆炸。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



危险性类别: 第6.1类毒害品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4
包装类别: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ERG指南:131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有毒的



接触限值: 中国MAC:1mg/m3[皮] 前苏联MAC:1mg/m3 美国TLV—TWA:ACGIH 2ppm,7.6mg/m3 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LD50: 90mg/kg(大鼠经口);238mg/kg(小鼠经口);1500mg/kg(兔经皮) LC50:500ppm,4小时(大鼠吸入)
健康危害: 蒸气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反复和长时间吸入能引起肺、肝和肾损害。高浓度吸入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致死。蒸气对眼有强烈刺激性,液体可致眼灼伤。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口服引起肝、肾损害,可致死。慢性中毒:长期少量吸入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和周围神经病变。 IARC评价:2A组,可疑人类致癌物;动物证据充分 NTP:可疑人类致癌物 IDLH:75ppm,潜在致癌物嗅阈:0.934ppm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 NIOSH标准文件:NIOSH 76—206 健康危害(蓝色):3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
食入: 立即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全面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面具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皮肤和粘膜的损害。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临界值(TQ)9080kg。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 EPA有害废物代码:U041。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无其他规定。安全饮水法: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2极端有害物质临界规划值(TPQ)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0.1%。加州建议65:已知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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