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丁胺硫酸盐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叔丁胺硫酸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叔丁胺的中间品叔丁胺硫酸盐。
分子式:C6H15O5SN
分子量:21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 要求
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项 目 指 标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
含量,% ≥ 80
水份,% ≤ 15
表 1 中规定的理化要求项目有一项以上(包括一项)降等,则该批产品按最低项指标定等。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测。
4.2 叔丁胺硫酸盐含量测定
4.2.1 方法提要
液体样品经加热将样品中的水分蒸馏出去,剩余部分为叔丁胺硫酸盐组分
4.2.2 仪器和试剂
加热装置、蒸馏烧瓶、蒸馏头、冷凝管、接引管、带刻度接收器、温度计
4.2.3 分析步骤
取样品 100g 置于蒸馏烧瓶,连接蒸馏装置进行蒸馏,控制顶温 101℃,最终蒸馏至接受其中水量不再增加。然后取蒸馏烧瓶剩余液体重量、读取接收器中水量刻度。
4.2.4 计算
叔丁胺硫酸盐质量百分含量 W(%)按下式计算:
M2
W=-------------×100%
M1
式中:
M1——蒸馏前样品质量,g;
叔丁胺硫酸盐
M2——蒸馏后烧瓶内残余物质量,g;
水分质量百分含量 W(%)按下式计算:
V
W=-------------100 %
M1
式中:
M1——蒸馏前样品质量,g;
V——蒸馏后接收器中水容量刻度,ml;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所有出厂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产品由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有:外观、叔丁胺硫酸盐含量、水分含量。
5.2 型式检验
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指标中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
5.3 组批
产品若装在贮罐内,以每一贮罐为一批。槽车产品以每槽车为一批。
5.4 取样
按 GB/T3727、GB/T6678 和 GB/T6680 的规定进行。
5.5 判定
根据每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按本标准进行判定。
5.6 复验
检验结果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加倍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整批产品作不合格品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槽车上应有符合 GB190 规定的“易燃品”“有毒品”“避高温”的明显标志。
6.2 运输
产品为易燃、有毒危险品,运输时应遵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6.3 贮存
产品贮存于专用贮槽、贮罐内。
注意通风、隔绝火种,温度不超过 30℃,并配合相应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不得与其发生反应的物质一起存放。
不得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一起摆放。在遵守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自生产之日起 3 个月。
叔丁胺硫酸盐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C6H15O5SN
分子式:
C6H15O5SN
分子量: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