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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75-35-4
分子式: CH2=CCl2
分子量:

1,1-二氯乙烯;偏二氯乙烯

中文名: 1,1-二氯乙烯;偏二氯乙烯
英文名: 1,1-Dichloroethylene;Vinylidene chloride
分子式: CHC 分子量: 96.94
结构式:
CAS号: 75-35-4 RTECS号: KV9275000
HS编码: UN编号: 1303
危险货物编号: 32040 IMDG规则页码: 3146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带有不愉快气味。
主要用途: 用作辅聚剂、粘合剂和用于有机合成。
熔点: -122.6 沸点: 31.6
相对密度(水=1): 1.21 相对密度(空气=1): 3.4
饱和蒸汽压(kPa): 65.98/200℃ 溶解性: 不溶于水。
临界温度(℃): 220.8 临界压力(MPa): 5.21
燃烧热(kj/mol): 1094.9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光照。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闪点(℃): -28℃闭杯;-19℃开杯 自燃温度(℃): 530
爆炸下限(V%): 6.5 爆炸上限(V%): 15.0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易燃性(红色):4 反应活性(黄色):2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光气。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酸类、碱类。 聚合危害: 能发生
灭火方法: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调升高,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不宜久存,以免变质。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停驶。 ERG指南:129P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极性的/与水混溶的/有毒的)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5mg/m3 美国TWA:未制定标准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LD50: LC50:17300ppm 2小时(小鼠吸入);16000ppm 8小时(大鼠吸入)
健康危害: 吸入高浓度二氯乙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表现为麻醉作用,重者发生昏迷。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短时接触低浓度,眼及咽喉部有烧灼感;浓度增高,有眩晕、恶心、呕吐甚至呈酩酊状;吸入高浓度二氯乙烯还可致死。长期接触,除粘膜刺激症状外,常伴神经衰弱征候群。 IARC评价:3组;确定的动物致癌物 NTP:潜在人类致癌物嗅阈:190ppm 健康危害(蓝色):2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必要时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要使水进入储存容器内。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临界值(1q))4540kg。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学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 EPA有害废物代码:U078。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无其他规定。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款261.24,毒性特性,条例规定最高浓度水平0.7mg/L。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禁止土地存放的废物。资源保护和回收法:通用的处理标准废水0.025mg/L;非液体废物6.0mg/kg。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地表水监测清单表建议方法(PQLμg/L)8010(1);8240(5)。安全饮水法:最大污染水平(MCL)0.007mg/L。安全饮水法:最大污染水平目标(MCLG)0.007mg/L。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1.0%。海洋污染物:联邦法规49,副条172.101,索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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