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嘧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胞嘧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化学合成制备的胞嘧啶。
化学名称:胞嘧啶(Cytosine)或 4-氨基-2-羰基嘧啶(4-Amino-2-hydroxypyrimidine)
分子式:C4H5N3O
相对分子量:111.1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831 干燥失重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821 重金属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512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MP 2010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颜色与外观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3.2 理化性能
胞嘧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胞嘧啶的理化性能规定
项 目 指 标
颜色与外观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干燥失重 ≤0.5%
炽灼残渣 ≤0.1%
重金属(以 Pb 计) ≤0.001%
含量 UV 法 98.0%~102.0%
纯度 HPLC 法 ≥99.0%
4 检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指明其它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纯化水。
4.1 颜色与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4.2 干燥失重
4.2.1 仪器和设备
电热恒温干燥箱、称量瓶 Φ25mm、电子分析天平(感量 0.1mg)
4.2.2 操作步骤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入约 1g 试样(精确至 0.0001g),摇动使试样平铺在称量瓶内,置于烘箱中 105℃2hr 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放置,冷至室温再称量。(称量瓶放入烘箱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或将盖半开,取出时应将瓶盖盖好。)
4.2.3 结果按(1)式计算
干燥失重%=(m1—m2)/m×100% -------------------------(1)
式中:
m--------------样品质量
m1-------------干燥前样品和称量瓶的质量 g
m2-------------干燥后样品和称量瓶的质量 g
4.2.4 允许偏差
平行测定三次结果的偏差值应小于 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831) 。
4.3 炽灼残渣
4.3.1 仪器和设备
可调电炉、马弗炉、瓷坩埚、电子分析天平(感量 0.1mg)
4.3.2 试剂和溶液
硫酸(AR 级)
4.3.3 操作步骤
取供试品 1.0g(精确至 0.0001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 0.5~1ml 使润湿,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 6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 600℃炽灼至恒重量,即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841)。
4.4 重金属
4.4.1 仪器和设备
恒温水浴锅、马弗炉、瓷坩埚、纳氏比色管。
4.4.2 试剂和溶液
硫酸(AR)、硝酸(AR)、盐酸(AR)
氨溶液:浓氨溶液 400ml,用水稀释至 1000ml
醋酸盐缓冲液(pH3.5):取醋酸铵 25g,加水 25ml 溶解后,加 7mol/L 盐酸溶液 38 ml,用 2mol/L 的盐酸溶液或 5mol/L 的氨溶液准确调节 PH 值至 3.5,用水稀释至 100ml,即得。标准铅溶液:称取硝酸铅 0.1599g,置于 1000ml 容量瓶中,加硝酸 5ml 与水 50ml 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并摇匀,作为贮备液。临用前精密量取贮备液 10ml,置于 100ml 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可(每 1ml 相当于 10μg 的 Pb,配置与贮存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铅)。
硫代乙酰胺试液: 取硫代乙酰胺 4g,加水溶解并稀释成 100ml,置冰箱中保存,临用前取混合液(由 1mol/L NaOH 溶液 15ml,水 5.0ml 及甘油 20ml 组成)5.0ml,加上述硫代乙酰胺溶液 1.0ml,置水浴上加热 20 秒后冷却,立即使用。酚酞指示液:酚酞 1g 溶于 100ml 乙醇即得。
4.4.3 操作步骤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加硝酸 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 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成 25ml。
另取与样品测定等量的硝酸、盐酸试剂,依次置瓷皿中蒸干,加水 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 1ml 再用水稀释成 25ml。
取新配制好的硫代乙酰胺溶液,趁热分别加入各纳氏比色管中 2ml,摇匀,放置 2 分钟后,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样品管中显出的颜色与加标准铅管比较,不得更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821)。
4.5 含量(UV 法)
4.5.1 仪器和设备
UV-1800 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4.5.2 试剂和溶液
0.1mol/L 的盐酸溶液
4.5.3 测定
准确称取已在 105℃干燥 4hr 的样品 0.1g(精确至 0.0001g),用 0.1mol/L 盐酸溶液溶解,并稀释至 100ml,用移液管吸取 2ml,再用 0.1mol/L 盐酸溶液定容至 200ml。用 0.1mol/L 盐酸溶液作参比,在紫外分光光度计上测定 275±1nm 波长处的吸收值 A,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5.4 结果按(2)式计算:
含量%=A275×F×M/(ε275×m)×100%--------------------(2)
式中: A275-----------样品在 275nm 处的吸光度值(实测值)
M-------------分子量(110.10)
ε275------------摩尔吸收系数(10.4×103)
m-------------样品称量值(g)
4.6 纯度(HPLC 法)
4.6.1 仪器
高效液相色谱仪:SHIMADZU(岛津) LC-16(或其它型号)
色谱柱:月旭 TopsilTM
-C18 150mm×4.6mm (或同类型)
超声波仪:AS3120A 天津产(或其它型号)
4.6.2 试剂
甲醇(色谱级)
流动相: 甲醇:水=3:97
4.6.3 操作步骤
4.6.3.1 样品配备
按照 GMP 管理之规定取样,准确称取样品约 0.02g 于 100ml 容量瓶中,并用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定容,0.45μm 滤膜过滤。
4.6.3.2 检验
按照常规操作方法启动 HPLC 仪器,流速调至 1.0ml/min,紫外检测波长选 254nm。待仪器稳定后(基线稳定在 0mv 处 30min 以上),取样品 20μl 进样,以主峰理论塔板数计不低于2000,结果计算采用面积归一法。
4.6.3.3 注意事项
凡进入色谱柱的试剂、溶液、水及样品都要经过超滤。
5 检验规则
检验中所采用的标准溶液、试剂及有关试液操作方法除特殊说明外,均按 CP2015 年版之有关规定执行。
5.1 组批
以生产一次结晶物为一批,检验以批为单位。本产品由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验收(收到日起 15 天内)。
5.2 取样
5.2.1 取样单元确定
按照如下进行取样,当包装单元数 n≤3 时,每件取样;当包装单元数 n 为 4~300 时,取样数为( +1)。取样一式三份,每份约 30g,一份送化验室,一份留样,一份备查。每份样品应贴好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及取样日期。
5.2.2 取样
用采样器竖直插入采样点约 30cm,依次从每个采样点取出一定量的样品,倒入洁净的不锈钢盆中,混合均匀。将所采试样,用采样器前端按交替铲法采样,每个样品取三份,每份30~50g。分装于三个清洁、干燥的留样瓶或双层包装可封口的塑料袋中,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份作分析检验,一份留样,一份备查。
5.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仲裁检验两类。
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标准项目要求进行逐批逐项检验。
5.3.2 仲裁检验
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选定的法定仲裁监督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3.3 检验结果判定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容器中任取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个包装件应印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商标、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净重等。
6.2 包装
纸板桶内二层聚乙烯薄膜塑料袋包装,每桶净重 25kg±0.02kg 或根据用户要求。
6.3 运输
胞嘧啶在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高温、潮湿以及碰撞等机械损伤,以免破坏。
6.4 贮存
避光、密封干燥保存。
贮存期限:自生产日起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