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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四氢吡啶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694-05-3
分子式:
分子量:

1,2,5,6-四氢吡啶

中文名: 1,2,5,6-四氢吡啶
英文名: 1,2,5,6-Tetrahydropyridine
分子式: CHN 分子量: 83.1
结构式:
CAS号: 694-05-3 RTECS号: UT8226000
HS编码: UN编号: 2410
危险货物编号: 32105 IMDG规则页码: 3282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有特臭气味。
主要用途: 用于有机合成。
熔点: -44 沸点: 115.5~120
相对密度(水=1): 0.91 相对密度(空气=1):
饱和蒸汽压(kPa): 溶解性: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闪点(℃): 16.1 自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 无资料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酸。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雾状水、砂土、泡沫、二氧化碳。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气体通过洗涤器除去。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订标准前苏联MAC:未制订标准美国TLV—TWA:未制订标准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可能有害。本品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其蒸气和烟雾对眼睛、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静卧休息。严重者立即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水漱口,饮足量的温水,催吐,立即就医。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供气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必要时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泄漏处置: 切断火源。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禁止泄漏物进入受限制的空间(如下水道等),以避免发生爆炸。喷水雾可减少蒸发。田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运至空旷的地方掩埋、蒸发、或焚烧。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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