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杨酸己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杨酸己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杨酸、己醇为原料而制成的水杨酸己酯,该产品广泛用于香水香精、化妆品香精、皂用香精配方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ISO 7609:1985,IDT)
GB/T 11538—2006 香料 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ISO 7359:1985,IDT)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测定法(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3 产品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结构式
化学名称:水杨酸己酯
分子式: C13H18O3
相对分子质量:222.28
CAS 号:6259-76-3
4 要求
4.1 色状:无色至浅黄色液体。
4.2 香气:花香,果香,清新,柔和香气。
4.3 水杨酸己酯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项目 指标
水杨酸己酯总含量, % ≥ 98.00
相对密度(20℃/20℃) 1.0350-1.0430
折光指数(ND20) 1.5020-1.5070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测定
采用目视测定
5.2 香气的评定
按 GB/T 14454.2 规定执行
5.3 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 GB/T 11540 规定执行
5.4 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 GB/T 14454.4 规定执行
5.5 含量的测定
5.5.1 仪器
a)气相色谱仪
按 GB/T 11538—2006 或 GB/T11539—2008 中第 5 章的规定
b)毛细色谱柱
填充柱或毛细管柱
c)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5.2 谱图 见附录 A
5.5.3 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 GB/T 11538 中 10.4 条指定方法测定。色谱图见附录 A
5.6.4 重复性和结果表示
按 GB/T 11538-2006 中 11.4 条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水杨酸己酯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 mL~100 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顾客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水杨酸己酯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内涂铁桶,210kg/桶,或按顾客要求包装。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15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