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您提供化工资料查询,分享技术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

黄体酮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57-83-0
分子式: C21H30O2
分子量:

黄体酮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体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以 4-AD 为原料,经过羟氰化、脱水、缩酮保护、氢化、加成水解、精制等步骤合成黄体酮。
化学名:称孕甾-4-烯-3,20-二酮
分子式:C21H30O2
式量:314.47
结构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中国药典 2010 版
3 要求
本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性状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含量(HPLC) 97.0%~103.0%
熔点 128℃~132℃
比旋度 +186°~+194°(1%乙醇溶液)
干燥失重 ≤0.5%
有关物质
单一杂质 ≤0.5%
总杂质 ≤0.8%
4 试验方法
4.1 性状
在自然光下目视,应符合规定。
4.2 熔点
4.2.1 所用仪器及试剂
分度值为 0.5℃分浸型已校正的温度计(80℃~180℃);硅油;熔点装置。
4.2.2 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适量,研成细粉,按干燥失重项下条件进行干燥。分取供试品适量,置毛细管中,将毛细管自上口放入垂直放在桌面上的玻璃管中使自由落下,反复数次,使粉末紧密集结在毛细管的熔封端。装入供试品的高度为 3mm。另将温度计放入盛装硅油的烧杯中,使温度计汞球部的底端与容器的底部距离 2.5cm 以上;加入传温液以使传温液受热后的液面适在温度计的分浸线处。将传温液加热,俟温度上升至约 118℃时,将装有供试品的毛细管浸入传温液,贴附在温度计上,位置须使毛细管的内容物部分适在温度计汞球中部;继续加热,调节升温速率为每分钟上升(1.0~1.5℃),加热时须不断搅拌使传温液温度保持均匀,记录供试品在初熔至全熔时的温度,重复测定 3 次,取其平均值,即得。
4.3 比旋度
4.3.1 所用试剂及器具:乙醇 R;50ml 容量瓶;旋光仪。
4.3.2 操作方法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乙醇溶解并定量稀释至 10mg/ml,25℃时,依法测定。
4.4 干燥失重
4.4.1 所用仪器:恒温干燥箱;分析天平;具塞称量瓶。
4.4.2 操作方法
称取样品约 1.0g,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 2mm 以下的小粒),置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在 105℃烘箱中干燥 4h,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 5mm。放入烘箱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取出后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然后称定重量。
4.5 有关物质
4.5.1 色谱条件
流动相:甲醇:乙腈:水=27:32:41
溶 剂:甲醇
色谱柱:C8 4.6×250mm (5μm)
检测波长:241nm
流 速:1.8ml/min(可适当调节)
进样量:10μl
4.5.2 溶液配制
相关物质测试液:精密称取 25mg 样品至 25ml 容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1%自身对照液:精密量取 1ml 相关物质测试液,用甲醇稀释至 100ml。
4.5.3 操作方法
取 10μl 溶剂甲醇进样,基线必须平稳,无干扰峰出现;
取 10μl 1%自身对照液注入液相色谱仪,调整仪器灵敏度,使主成分峰高度达记录仪的满量程的30%;再取 10μl 相关物质测试液进样。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 2 倍。相关物质测试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 1%自身对照液主峰面积的 0.5 倍(0.5%),各杂质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 1%自身对照液主峰面积(1.0%)。相关物质测试液色谱图中任何小于 1%自身对照液主峰面积 0.05 倍的峰可忽略不计。按外标法计算供试样品的杂质量。
4.6 含量
4.6.1 色谱条件
同相关物质。
4.6.2 溶液配制
含量测试液:移取 2ml 相关物质测试液至 10ml 容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标准品溶液:取黄体酮标准品 10mg,至 50ml 容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4.6.3 操作方法
取 10μl 溶剂甲醇进样,基线必须平稳,无干扰峰出现;分别取 10μl 含量测试液和标准品溶液进样;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 2 倍,按外标法计算供试样品的含量。
5 检验规则
5.1 每批产品由本公司化验室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5.2 同一工艺生产的混配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号。
5.3 按 GB/T6678 规定进行取样。
5.4 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扩大样本量至原样本量的两倍取样进行复检,重新检验结果中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
6.1 产品包装上应有标志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净质量、执行标准、批号和有效期。
6.2 产品内包装用双层聚乙烯薄膜袋,扎实袋口,再置于纸板桶内,铅封桶口。
6.3 产品在运输中应避免强烈碰撞,防止受热、受潮,不得与有害物质混装。
6.4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的塑料桶中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净质量及生产日期。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