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羟甲基甘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羟甲基甘脲(辅料)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羟甲基甘脲(辅料)的生产及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 要求
四羟甲基甘脲(辅料)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四羟甲基甘脲(辅料)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外 观 白色粉末
2 固 含 量 , % ≥ 95
3 溶 解 性 易溶于水
4 pH 值(1 %水溶液) 6~8
4 试验仪器
试验所用仪器如下:
a)恒温烘箱:温度范围 0 ℃~200 ℃;
b)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c)分析天平:称量范围 0 g~200 g,精度为 0.000 1 g;
d) pH 广泛试纸;
e)称量瓶;
f)玻璃棒。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5.2 固含量的测定
5.2.1 将 0.600 0 g~0.800 0 g 样品置于经过 120 ℃±1 ℃恒重的称量瓶内,置于 120 ℃恒温烘箱中±1 ℃条件下烘 2 h,将烘后的试样移至干燥器内,冷却 30 min 至室温,称其质量(称准至 0.0001 g)。
5.2.2 该试验应取三个平行样同时测定,将三个平行试样测试值修约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取其平均值,即为待测试样的固含量 S。当单个试样的测定值与平均值偏差大于 0.5 %时,重新取样测定。
5.2.3 按公式(1)计算固含量:
W2- W0
S=-------------------×100………………………………(1)
W1- W0
式中:
S —— 固含量,%;
W0 —— 已恒重的称量瓶重,单位为克(g);
W1 —— 烘干前称量瓶和样品重,单位为克(g);
W2 —— 烘干后称量瓶和样品重,单位为克(g)。
5.3 溶解性的测定
将试样用自来水配制成 0.3 %的水溶液,搅拌溶解均匀,自然光下目测溶解性。
5.4 pH 值的测定
称取试样 1.00 g 加入 99.00 g 蒸馏水,用玻璃棒搅拌充分溶解,再用广泛 pH 试纸测定 pH 值。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生产厂家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验项目为表 1 全部指标。并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单,格式见附录 A。
6.2 型式检验
本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鉴定时;
b)当原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 抽样规则
执行 GB/T 6679-2003。
6.4 判断规则
出厂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出厂检验有一项不符合相应指标要求时,应申请用备用样复检,若仍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净重、生产厂名及地址、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及合格产品标识。
7.2 包装
采用三合一(纸/塑编/塑膜)包装。每袋净重不少于 25 kg。
7.3 运输
产品在贮运中严禁暴晒、雨淋。每批产品应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单。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避免雨淋的地方。
7.4.2 固体产品保质期为自出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超过保质期,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羟甲基甘脲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5395-50-6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