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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三甲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180kg/桶
最小购量:1
CAS:526-73-8
分子式:C9H12
分子量:120.19

连三甲苯富集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三甲苯富集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沸点芳烃溶剂为原料,经精馏工艺制得的连三甲苯富集液。该产品主要用于油漆、烤漆的调和剂和提取连三甲苯试剂。
本标准主旨不在说明与产品有关的安全和环保问题,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环保和防护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884-2000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3 要求
产品的控制项目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连三甲苯富集液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
密度(20℃),kg/m3   870~895
连三甲苯质量分数,%   ≥ 28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测。
4.2 密度的测定
按GB/T1884 、GB/T1885规定的密度计法进行测定。
4.3 连三甲苯质量分数的测定
4.3.1 方法提要
 气相色谱法:使用内壁涂固定液 SE-30 的熔融石英玻璃毛细管柱和配有氢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测定,样品直接进样汽化,流经色谱柱,使其中各组分分离,再通过检测器检测,测得各组分的峰面积后,用面积归一化法进行计算。
4.3.2 仪器和试剂
——气相色谱仪:具有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数据处理机;
——毛细管色谱柱:50m×0.32mm(id)熔融石英柱,内壁涂固定液膜厚 1.0μm;
——微量进样器:1.0μL;
——氢气:体积分数≥99.99%;
——氮气:体积分数≥99.99%;
——空气:净化空气。
4.3.3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柱室温度:110℃;
——气化室温度:230℃;
——检测室温度:230℃;
——载气(N2)流量:40mL/min;
——氢气流量:35mL/min;
——空气流量:300mL/min;
——进样量:0.06μL。
注: 以上操作参数是典型的,可根据仪器不同特点,对给定操作参数作适当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
4.3.4 测定步骤
在上述操作条件下,待仪器基线稳定后,用微量进样器吸取样品迅速注入色谱仪中,待各组分出峰完毕,由色谱数据处理机测量峰面积,采用面积归一化法计算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有一定格式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和检验结果等。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5.2 组批和取样
以一储罐的产品为一批。按照 GB/T 4756-1998 中规定的方法取样。每批产品取样总量应不少于800mL,混匀后分别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等。一瓶检验,一瓶留样。
5.3 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检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采用专用槽车密封盛装和运输,槽车上应有 GB 190 中“易燃液体”标志,每车产品应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符合 GB 15258 规定的安全标签,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火、防高温、防静电,并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和 SH 0164 的有关规定。

7 安全
连三甲苯富集液系易燃液体和蒸气,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可引起回燃,与强氧化剂会发生剧烈反应,对人体有害。皮肤(眼睛)接触,用流动清水冲洗,误食,饮温水,催吐,就医。该产品系易燃液体,遇高温明火引起燃烧爆炸,和强氧化剂易发生激烈反应。因此,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高温、防静电,操作时要佩戴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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