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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氨基甲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165kg/桶
最小购量:1
CAS:496-72-0
分子式:C7H10N2
分子量:122.17

3,4-二氨基甲苯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4二氨基甲苯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3,4二氨基甲苯的产品质量检验,该产品
主要用于染料及其他有机化工产品的生产。
结构式:
             
分子式:GH10N2
相对分子质量:122.14(按200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2385—1992 染料中间体熔点测定通用方法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 要求3,4-二氨基甲苯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3,4二氨基甲苯的要求
项目               指标
外观            桔红色固体
干品熔点/℃     88℃-90℃
3,4-二氨基甲苯,%≥99.00
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一次真空蒸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数应符合B/T6678—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采样时样品应为溶融状态,用探管采取包括上、中、下三部分的样品,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采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避光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5 试验方法
警告——
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5.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定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1989中的5。2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5.2 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视评定。
5.3 3,4-二氨基甲苯及其有机杂质含量的测定
5.3.1 方法提要
采用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用面积归一化法求得3,4-二氨基甲苯及其有机杂质的含量。
5.3.2仪器设备
a) 气相色谱仪:Aglient7820A
b)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c)色谱柱:内径0.53mm,长30m,膜厚1.0um毛细管柱。
d) 固定相:(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
e) 微量注注射器,10ul.
f) 工作站:N2000
5.3.3 试剂和溶液
无水甲醇
5.3.4 色谱分析条件
a) 柱温:120℃,0.5min,16℃,280℃,30min
b) 汽化室温度:280℃
c) 检测器温度:280℃
d) 载气(氮气)压力:0.07MPa
e) 氢气流量:30mL/min
f) 空气流量400 mL/min
g)进样量:1.0 ul.
h) 分流比:7:1。
可根据装置不同,气候条件不同,选择最佳分析条件。
5.3.5 测定
 称取3,4-二氨基甲苯试样约0.5g(精确至0。1g),于是10mL棕色容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混合均匀。此溶液为试样溶液。开机预热,待仪器运行稳定后,进试样溶液1.0ul,待出峰完毕后,并用工作站进行结果处理。
5.3.6 结果计算
各组分含量以质量分数Wi计,数值用%表示,按下式计算:
          A1
W1=------------*100%
          A
式中:A1——单峰面积;A-----总峰面积和。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Q/TJYHG 005-2015
5.3.7 允许差
3,4-二氨基甲苯质量分数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2%,其他有机杂质的质量分数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03%,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 干品熔点的测定、
按GB/T2385——1992中的规定进行。干燥剂用5A分子筛。
6.0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3的表1中规定的全部为出厂检验项目
6.2 出厂检验
3,4-
二氨基甲苯有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3,4-二氨基甲苯符合标准的要求。
6.3 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3,4-二氨基甲苯的每个包装上都应涂上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厂址、标准编号、批号、生产日期,同时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并按GB 190的要求,注明“有毒”字样。
7.2 包装
3,4-二氨基甲苯用镀锌桶包装,每桶重200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3 运输
运输时应轻取轻放,防止日晒、碰撞和雨淋。
7.4 贮存
贮存时应远离火源,放置阴凉干燥处。产品有效期二年。
7.5 安全
3,4-二氨基甲苯有毒,使用及搬运时,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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