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二氯异氰尿酸钠、元明粉等为原料,分别经混合、包装工艺,形成适用于养殖动物消毒剂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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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871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3.2 理化指标
二氯异氰尿酸钠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规格1号 规格2号
有效氯CL,% ≥50 ≥60
干燥失重,% ≤6.0 ≤6.0
PH 5.5—7.0 5.5—7.0
3.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原则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的制备应按GB/T 603中规定方法进行。
4.2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搪瓷盘中,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用目测、鼻嗅进行评定。
4.3 干燥失重
称取适量样品,置于鼓风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4小时),取出,精密称量,计算。
4.4 溴含量的测定
4.4.1 分析步骤
4.4.2 取本品约 0.2g,精密称定,置碘瓶中,加水 100ml 使溶解,加碘化钾 3.0g,轻轻振摇使溶解,加硫酸溶液(1→6)20ml,密塞,摇匀,暗处放置 5 分钟,用水 5ml 洗涤瓶塞及瓶内壁,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 2ml,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 1ml 的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 3.545mg 的 Cl 。
4.4.3 计算公式:
(V-V0)×T×Cr
含量(%)= ---------------------------×100%
Cs×W×1000
V:样品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体积,ml;
V0 :空白消耗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体积(ml);
T:每 1ml 滴定液相当被测物质的重量,mg;
W:供试品的重量,g;
Cr: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的实际浓度。
Cs: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的标准浓度。
4.4.4 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2%。
4.5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批的规定
以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采样
同一批号产品中,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 3%取样,然后从每箱中抽取 2袋,样品数不可少于 10 袋。
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出厂时,需经公司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上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干燥失重、溴含量。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主要原料变化及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工艺变化、设备改造后;
c) 停产 6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 主成分指标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5.5 判定规则
5.5.1 指标如有不合格项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
5.5.2 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 GB/T 8170 执行。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签
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封口完整,不得渗漏。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途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密闭保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库房应有防虫防鼠措施。
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 24 个月。
二氯异氰尿酸钠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2893-78-9
分子式:
C3Cl2N3NaO3
分子量:2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