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用降凝剂 聚甲基丙烯酸十八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油用降凝剂聚甲基丙烯酸十八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6324.1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一部分: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规则
3 技术要求
采油用稠油降粘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指 标
外观 均匀液体
溶解性 不溶于水
降凝值 ℃ ≥10
4 检验方法
4.1 仪器及药品:
a)恒温水浴:CS-501 或同类产品,控温精度±1℃,温度范围 0℃-100℃;
b)旋转粘度计:NDJ-1 型或同类产品
c)分析天平:感量为 0.01g;
d)烧杯 500mL
e)温度计:0-100℃,精度±1℃
f)原油 经脱水后的现场油样
g)蒸馏水
4.2 外观:
在非直射自然光下目视测定样品的外观。
4.3 溶解性:
按GB/T6324.1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一部分: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
方法进行。
4.4 降凝值:
4.4.1 降凝值的测定
4.4.1.1 用轻芳烃将降凝剂样品配成质量分数为 10%的溶液备用。
Q/HX 1030—2016
4.4.1.2 称取 200g(精确至 0.1g)原油样品于烧杯中,加入 10g(精确至 0.1g)4.4.2.1 中配制的降凝剂样品溶液,放入(50±1)℃的恒温水浴中,恒温 1h。
4.4.1.3 按 GB/T510 要求,测试凝固点 A2。同时做空白试验 A1。
4.4.2 降凝值
A=A1-A2
式中:A—降凝值,℃
A1 —原油油样初空白凝点,℃;
A2 —加入样品溶液后原油凝点,℃。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须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逐项检验,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能出厂。
5.2 组批和抽样
5.2.1 组批:
以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
5.2.2 抽样:
按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进行。抽样总量不少于 1000mL 作为检验样品。
5.3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中要求的技术指标
5.4 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目,可自同批产品中两倍量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识: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内容的标志:
a)产品名称;
b)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c)商标;
d)产品净重;
e)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
f)本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6.2 标签:
产品合格证上应有以下内容
a)检验员代号;
b)检验合格印章;
c)检验日期。
6.3 包装:
采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桶装(规格为 200±2Kg)并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包装方式。
6.4 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避免暴晒、雨淋、受潮和包装物被划伤或锐器钩拉。
6.5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受潮,储存期 1 年,若超过储存期,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