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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异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1712-64-7
分子式:
分子量:

硝酸异丙酯

中文名: 硝酸异丙酯
英文名: Isopropyl nitrate
分子式: CHNO 分子量: 105.1
结构式:
CAS号: 1712-64-7 RTECS号: QU8930000
HS编码: UN编号: 1222
危险货物编号: 32155 IMDG规则页码: 3247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
主要用途: 用作溶剂,用于有机合成。
熔点: 沸点: 101-102
相对密度(水=1): 1.04 相对密度(空气=1):
饱和蒸汽压(kPa): 溶解性: 不溶于水。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闪点(℃): 12 自燃温度(℃): 引燃温度(℃):无资料
爆炸下限(V%): 2 爆炸上限(V%): 100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还原剂、强酸、活性金属粉末。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砂土、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通风、低温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燃、可燃物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避免碰撞、翻倒,防止包装破损洒漏。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包装方法: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订标准前苏联MAC:未制订标准美国TLV—TWA:未制订标准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具刺激性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可能有害。本品对皮肤有刺激作用,蒸气或烟雾对眼睛、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静卧休息。严重者立即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水嗽口,饮牛奶或蛋清,立即就医。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戴面具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防护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特别注意眼和呼吸道的防护。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于密闭容器中作好标记,等待处理。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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