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溴-3,3,3-三氟丙烯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溴-3,3,3-三氟丙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2-溴-3,3,3-三氟丙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16 化学试剂 沸点测定通用方法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质量
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无明显可见杂质。
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纯度,% ≥99.5
水分,% ≤0.01
a 由气相色谱检测,不包括水的含量。
3.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质量
取50mL~60mL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100mL比色管中,在自然光透射下目测检查。
4.2 纯度
采用气相色谱分析方法测定,对所出现的色谱峰进行归一化计算。
4.2.1 气相色谱条件
——气相色谱仪:FULI9790 或相当的仪器;
——色谱柱:石英毛细管柱,长约 30m,内径 0.32mm;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μL;
——检测器:FID(敏感性:10 个积分面积单位);
——记录仪:色谱工作站;
——载气:氮气(纯度≥99.99%);
——固定相:聚二甲基硅氧烷。
4.2.2 分析步骤
4.2.2.1 操作条件
a) 汽化室温度:150℃;
b) 检测器温度:250℃;
c) 柱箱温度:起始温度 40℃,保持 5 min,程序升温速度 20℃/ min,升至 250℃,在 250℃保持 10 min;
d) 载气流速:2mL/min~4mL/min;
e) 进样量:0.3uL;
f) 定量方法:修正面积归一化。
4.2.2.2 检测步骤
将样品在气相色谱条件下用微量进样器注入样品,色谱工作站自动处理数据。
4.2.2.3 允许误差
取两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量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平均值的 0.3%,最终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3 水分
按 GB/T 628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最终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均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质量、纯度、水分。
5.2 组批与抽样
5.2.1 以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成品罐内同一班次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5.2.2 取样量按 GB/T 6678 的规定,但不应少于 100g,取样方法按 GB/T 6680 的规定进行。
5.3 判定规则
5.3.1 数值的判定按 GB/T 8170 的修约值比较法。
5.3.2 在检验结果中,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超过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复验,经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地标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厂名、厂址;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保质期;
——净含量;
——产品执行标准号;
——“向上”、“怕晒”、“怕雨”等标志,其标志符号应符合 GB 190、GB/T 191 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应使用干燥、清洁的塑料桶,铁桶或钢瓶包装。
6.3 运输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时,应防止猛烈撞击,避免日晒及高温。
6.4 贮存
6.4.1 本产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
6.4.2 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有限期为 1 年。超过有限期限时,应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仍
2-溴-3,3,3-三氟丙烯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514-82-5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