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剂PZ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促进剂PZ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促进剂PZ。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409-2008 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白色或淡黄色结晶粉末
3.2 熔点℃:≥240
3.3 加热减量%:≤0.3
3.4 灰分%:≤30
3.5 筛余物(300目)%:≤0.1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的测定
采用目测法检查。
4.2 熔点的测定
按GB/T11409-2008中3.1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熔点测定方法测定。
4.3 加热减量的测定
调节电热恒温干燥箱至105℃。在已恒重的两个带盖的称量瓶中分别称取试样约3g(准确至0.0002g),置于电热恒温箱上层,打开瓶盖,使称量瓶与干燥箱温度计水银球纵向距离不大于100mm,对称分布于温度计水银球两侧各100mm以内保持2h,然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30分钟)称量,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差数,不应大于其算术平均值的10%,此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加热减量。水分按下式计算:
计算公式:
G1-G2
X% =--------------×100
G
式中:
G1—加热前试样与称量瓶重g;
G2—加热后试样与称量瓶重g;
G—试样重g;
X—加热减量百分含量。
4.4 灰分的测定
称取试样2~5g(准确至0.0002g)于已知恒重的带盖瓷坩埚内,然后移入高温炉内,打开坩埚盖,缓慢升温,控制750~850℃恒温灼烧2h,盖上坩埚盖,取出置于干燥内,冷却至室温(约30min)后称量,再置于高温炉内灼烧0.5h,如此手续直至恒重(连续两次称重,重量变化小于0.0005g)。灰分按
下式计算:
计算公式:
(A-B)-(C-D)
Y=--------------------×100
G
式中:
Y—试验样品的灰分百分数;
A—灼烧后坩锅和灰分重量g;
B—灼烧后坩锅重量g;
C—灼烧前坩锅空白重量g;
D—灼烧后坩锅空白重量g;
G—样品重量g。
4.5 筛余物的测定
称取100g试样于1升烧杯中,加入500ml水和少量洗涤剂,用玻璃棒搅拌,把溶液倒在一干净的300目筛网上,用水轻轻冲洗,必要时用一软毛刷轻轻地刷样品,一直到只有粉末残渣留在网上为止,把筛放入105℃烘箱中烘30分钟,然后取出冷却,用一软毛刷把筛网上的残渣刷入已知质量(W)的表面皿中称量W。
计算公式:
A%=W1-W
式中:
A —筛余物百分含量;
W1—表面皿和残渣重量;
W—表面皿重g。
5 检验规则
5.1 促进剂 PZ 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产
品合格证书。
5.2 每批产品在 30 件以下,任选 3 件取样,30 件以上按 1/10 取样。
5.3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查,所得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4 使用单位应按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在收到产品后一个月内检验所收到的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包装袋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批号、毛重及净重等标志。
6.2 包装
本产品用内衬塑料袋、外用压膜复合编织袋包装,每件规定为25kg。
6.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装、卸、运应注意轻放,以免编织袋破损,还应防止进水、受潮影响产品质量。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在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