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吨/年N-溴代丁二酰亚胺、500吨/年N-氯代丁二酰亚胺、50吨/年苦杏仁酸及400吨/年溴化钠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告
公司委托编制《500吨/年N-溴代丁二酰亚胺、500吨/年N-氯代丁二酰亚胺、50吨/年苦杏仁酸及400吨/年溴化钠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由于现有项目所在区域限制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出于自身发展考虑,同时为响应浙江省《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政发[2006]92号
,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管[2006]98号两个文件精神,执行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的规定,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6700万元,将当地现有项
目搬迁至当地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内,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扩大生产规模,实施500吨/年N-溴代丁二酰亚胺、500吨/年N-氯代丁二酰亚胺、50吨/年苦杏仁酸及400吨/年溴化钠搬
迁改造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量较小,经处理后可以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预测表明最大落地浓度可以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评价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2)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至厂内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内,预计对污水厂负荷的影响较小,对纳污水体长
江的影响较小。
(3)本项目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声源采取综合治理,有效地消减厂界声级值,预计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昼夜间全部能够达标排放。
(4)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废都能妥善处置,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至厂内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内,送园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拟建项目干燥过程中所产生的溴化钠、粉尘废气经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溴化工段产生的溴化氢废气经降膜吸收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建设方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设置声屏障等综合治理措施,同时在厂界种植一定宽度、一定高度的绿化带,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选址于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实施与该地区的规划要求是相适应的;
(3)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5)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6)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已将产生的污染物总量大幅度削减,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现有指标内平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当地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区公司周边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所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0-3062509 传 真:0570-3062502
联系地址:衢州市青年中路263号
电子邮件:myqz1@126.com
联 系 人: 姜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