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丙基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环丙基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γ -丁内酯为原料,经反应得到的双环丙基酮。
化学名:双环丙基酮;
分子式: C7H10O;
相对分子量:110.15;
CAS 登记号:1121-37-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ZBBZH/ZY/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2015年版)
3 要求
双环丙基酮的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无色至褐色透明液体
纯度(GC),% ≥99.0
水 分 ,% ≤0.2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按照 ZBBZH/ZY/4-2015 版中国药典四部 0901 溶液颜色检查法检验。
4.2 纯度检验
4.2.1 检验仪器
GC9790气相色谱仪,浙江福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制造。
4.2.2 分析条件
a) 色谱柱:毛细管柱 DB-624 (30m*0.32mm,1.8μm);
b) 柱温:80℃ 0min 10℃/min 240℃;
c) 汽化温度:240℃;
d) 检测器温度:250℃;
e) H2 压力:0.1Mpa;
f) N2 压力:0.06Mpa;
g)空气压力:0.03Mpa;
h)灵敏度:1;
i)进样量:0.1µl;
j)检测器:FID。
4.2.3 检验方法
按照 ZBBZH/ZY/4-2015 版中国药典四部 0521 气相色谱法检验。
4.3 水分测定
4.3.1 检验仪器
KF-1 型水分测定仪。
4.3.2 检验方法
按照 ZBBZH/ZY/4-2015 版中国药典四部 0832 水分测定法检验。
4.3.3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双环丙基酮应由生产厂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均附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应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5.2 组批
双环丙基酮组批时,可根据供需双方约定的合同规定进行。若无合同规定,则以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也可以根据工艺条件相同的几个生产批经混合均匀后组成一个检验批。
5.3 采样
取样按GB/T 6680中 “6.2、7.1.1.3”的规定执行,采取样品不少于500克,将采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装于两个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样品瓶上应标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取样人姓名,一瓶供检验,一瓶密封保存备查。样品的包装及储藏应与出厂产品的包装及储藏一致。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按 GB/T 8170 的规定执行,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取封样保存的备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4.2 所有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5.5 仲裁检验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双环丙基酮进行验收,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仲裁检验。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标志
在产品包装桶上做好相应的标志。
6.2 标签
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毛重、净重;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执行企业标准代号;保质期。当客户对标签有特殊要求时,按客户要求做标签。
6.3 包装
用增强聚丙烯塑料桶,每桶200Kg,如用户需其它包装可协商确定。
6.4 运输
双环丙基酮属于一般化学品,按一般化学品的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
6.5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库房温度低于30℃,保质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