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壬酸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运、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油酸经臭氧氧化裂化制得的壬酸。
化学成分:本产品主要成分为壬酸。
分子式:C9H18O2
相对分子质量:158.24(按 2007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方法(Hazen 单位-铂-钴色号)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104-2008 工业硬脂酸试验方法
HG/T 4480-2012 工业用壬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与标记
依据壬酸含量的不同进行分类,其贸易名称及对应产品代码见表1。
表 1
壬酸含量 贸易名称 产品代码
≥90% PRIFRAC 2913-LQ-(SI) FAP0004
PRIFRAC 2914-LQ-(SI) FAP0010
≥95% PRIFRAC 2915-LQ-(SI) FAP0022
4 要求
4.1 外观
无色至黄色透明液体。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PRIFRAC 2913 PRIFRAC 2914 PRIFRAC 2915
壬酸含量,% 90.00~100.00 90.00~100.00 95.00~100.00
总一元酸含量,% 97.50~100.00 97.50~100.00 98.00~100.00
酸值,mg KOH/g 345.0~355.0 345.0~355.0 345.0~355.0
碘值,gI2/100g 0.00~1.00 0.00~0.50 0.00~0.50
APHA 色泽,Hazen 0~100 0~100 0~100
透光率@440nm,% 95~100 95~100 95~100
透光率@550nm,% 99~100 99~100 99~100
铁含量,ppm 0~2 0~2 0~2
4.3 净含量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它包装:按供需双方合同约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理化指标
5.2.1 壬酸含量、总一元酸含量
按HG/T 4480-2012中“6.3 壬酸含量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
5.2.2 酸值
按GB/T 9104-2008中“6 酸值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
5.2.3 碘值
按GB/T 9104-2008中“4 碘值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
5.2.4 APHA 色泽
按GB 3143的规定进行测定。
5.2.5 透光率
以无水乙醇(分析纯)为参比,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壬酸在440nm和550nm两个波长处的透光率。
5.2.6 铁含量
称取1g(准确至0.01g)试样于50mL比色管中,加入25mL重蒸馏过的95%乙醇溶解并用4mol/L盐酸或10%氨水调节pH在2~3(用pH试纸测定)之间,依次加入7.5mL10%盐酸羟胺溶液, 10mL醋酸—醋酸钠缓冲溶液,5mL 0.2%邻菲罗啉,用纯水稀释到刻度,摇匀,静置10min,与铁含量为1ppm或2ppm对照液进行目视比较。
5.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需检验合格后,并出具质量分析证明书,方可出厂。
6.2 组批
在一定时间间隔内或特定数量的、连续生产的、均质、包装形式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6.3 取样
待产品在产品罐充分循环,混合均匀后,从取样口直接取样 1000mL,并均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样品瓶中,一份作为产品指标分析;另一份作为保留样,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等信息,留样至保质期后 1 个月。
6.4 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 4 章的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运、保质期
7.1 标志
包装容器上的产品标签需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主要内容,当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时需评估后,再确认是否执行。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2 包装
采用塑料桶或 IBC 桶的包装形式。包装容器必须密闭封牢,保证不渗不漏。
7.3 运输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碱类、醇类、腐蚀物品等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或泄露。
7.4 贮存
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碱类、醇类、腐蚀物品等分开存放,忌混储。
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储存的条件下,保质期自灌装之日起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