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酸钠质量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酸钠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氢氧化钠、氢氧化铝为原料,经反应制得铝酸钠。该产品主要用于工业水和自来水的净化,制造催化剂的原料,水泥速凝剂和作为陶瓷添加剂等。
分子式:NaAlO2
相对分子质量:81.97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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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2008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有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1.3 产品分类
铝酸钠产品分为液体和固体两种。
产 品 根 据 主 要 成 分 含 量 的 不 同 分 为 八 种 类 型 。 即 : NA-130 ( 液 体 )
SNA-130 、SNA-130A 、SNA-130B、SNA-130C、SNA-120A、SNA-120B、SNA-120C.
1.4 要求
指 标 液体 固 体
淡黄色粘稠状液体 白色细颗粒或白色粉末
氧化铝含量(以AL2O3),% ≥24.0 41.0
氧化钠含量(以Na2O),% ≥18.0 38.0
不容物含量% ≤ 0.3 0.5
1.5 试验方法
1.5.1 外观的测定
目测
1.5.2 氧化铝和氧化钠的测定
1.5.2.1 方法提要
称取适量试样,先加入过量的EDTA标准溶液,再加入过量的盐酸,先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过量的盐酸,计算氧化钠的含量,再用醋酸铅标准溶液滴定过量的EDTA,计算氧化铝的含量。
1.5.2.2 试剂和溶液
盐酸标准溶液:c(HCL)=0.2mol/L,按GB/T601规定的方法进行配置;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2mol/L,按GB/T601规定的方法进行配置;
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PH=5.7,称取100g乙酸钠(CH2COONa.3H2O)溶于水中,加5.7mL
乙酸(冰乙酸),稀释至1000mL:
二甲酚橙指示液,2g/L,按GB/T603规定的方法进行配制:
混合指示剂:1%酚酞指示剂及0.02%亚甲基蓝酒精混合液。
1.5.2.3 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1.0固体试样(液体试样2.0g,精确至0.002g),于250mL的三角烧瓶中,加入过量的EDTA标准滴定溶液V1mL,再加入适量的盐酸V1mL,加入煮沸过的沸水150mL,加热煮沸3min,取下冷却,加混合指示剂3-5滴,用氢氧化钠标准液滴定溶液滴定至蓝紫色即为终点,记下体积为V2.加入PH=5.7的乙酸-乙酸钠缓冲液15mL,2-3滴二甲酚橙指示剂,用醋酸铅标准液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紫红色即为终点。记下体积Vpo.
1.5.2.4 计算
1.5.2.4.1 Na2o 含量的计算
以质量分数表示的产品的氧化钠含量 X1(以 Na2o 计,%),按式(1)计算:
(C×V1-C2×V2+0.1824 Cpb×Vpb)×0.031
X1=------------------------------------------------------×100 (1)
m
式中:
C1-盐酸标准液溶液的浓度,mol/L;
V1-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2-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2-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pb-醋酸铅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pb-消耗醋酸铅标准溶NaAIO2液的体积,mL;
m-试样的质量,g;
0.031-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000mo1/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氧化钠的质量。
1.5.2.4.2 Al2O3 含量的计算
以质量分数表示的产品的氧化铝含量X2(Al2O3计,%),按式(2)计算:
(CE×VE-Cpb×Vpb)×0.051
X2=-------------------------------------×100 (2)
m
式中:
CE-EDTA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E-消耗EDTA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pb-醋酸铅标准溶液浓度,mol/L;
Vpb-消耗醋酸铅标准溶液体积,mL;
Vpb-消耗醋酸铅标准溶液的体积,mL;
m-试样的质量,g;
0.051-与1.00mL醋酸铅标准滴定溶液{c[pb(AC)2]}=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氧化铝的质量。
1.5.3 水不溶物的测定
1.5.3.1 方法原理
用水溶解试样,将不容物滤出,用水洗涤残渣,使之与样品主体完全分离,干燥后称量水不溶物的质量。
1.5.3.2 试剂
氢氧化钠溶液:1.0mo1/L;
酚酞指示剂:1%乙醇溶液,称取酚酞1g,溶于100mL无水乙醇中。
1.5.3.3 仪器
瓷坩埚:ø30mm;
高温炉;
干燥器;
其他一般试验室仪器
1.5.3.4 测定步骤
称取液体试样7.0g(固体试样5.0g,精确至0.02g)于干燥的250mL烧杯中,搅拌下缓慢加入1mo1/L氢氧化钠溶液80mL,煮沸,稍冷后加70mL煮沸过的蒸馏水充分搅拌,继续煮沸15min,溶解。用定量滤纸过滤,用水充分洗涤不容物直至用酚酞指示剂检验洗涤水不呈红色为止,取下不容物与滤纸放入已恒重ø30mm瓷坩埚中于电炉上灰化,然后置于高温炉灼烧30分钟取下,冷去后称重。
1.5.3.5 计算
以质量分数表示产品的水不溶物含量ⅹ3 按式(3)计算:
m1-m0
ⅹ3=--------------×100 (3)
m
式中:
m1-灼烧后残渣与坩埚的质量,g ;
m0-坩埚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1.6 检验规范
1.6.1 出厂检验
1.6.1.1 产品出厂由本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编号、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证明和标准编号等。
1.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1.6.2 组批和取样
1.6.2.1 出厂检验按皮进行,以每一反应釜的产品为一批
1.6.2.2 一整批的产品包装袋数作为总体物料的单元数,按 GB/T6678-2003 中 6.6 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从选取得包装中固体产品按 GB/T6679-2003 中 2 的规定采样,液体产品按GB/T6680-2003 中 2 的规定采样,每批产品采样总量不少于 500g,混匀后分别装于两个洁净的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上的标签,并注明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人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以备查用。
1.6.3 判定
1.6.3.1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进行验收。
1.6.3.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复验,复检所有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1.6.4 仲裁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双方认可的法定质量仲裁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仲裁。
1.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和净含量等。固体产品还应有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的“怕湿”标志。
1.7.2 包装
液体产品采用25L、200L、1000L硬质塑料桶,固体包装为注塑编织袋,内衬加厚塑料袋。
1.7.3 运输
本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覆盖保护物,防雨淋,并轻装轻卸,防止破损。
1.7.4 贮存
固体产品应存放在防潮、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液体产品应密封,置于平整场面存放。
铝酸钠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1138-49-1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