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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丙醚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08-20-3
分子式:
分子量:

异丙醚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异丙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丙烯经直接水合法生产的异丙醚的生产和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143-1982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方法(Hazen—铂—钴色号)
GB/T 3723-1999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24.2-200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7534-2004 工业挥发性有机液体 沸程的测定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T 23956—2009 化工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3 要求
异丙醚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无固体机械杂质
色度(Pt—Co 色号) 不大于 5 10 15
水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0.05 0.10 0.15
密度 P 20 ,g/cm3 0.723~0.725 0.723~0.725 0.723~0.728
酸度(以乙酸计),% 不大于 0.001 0.005 0.01
异丙醚含量,% 不小于 99.5 99.0 98.5
蒸发残渣,% 不大于 0.002 0.005 0.010
沸程(在 101325Pa 下)
初馏点,℃ 不小于 68 67.5 67.5
干点,℃ 不大于 69 69 69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在 50mL 比色管中,加入试样 25mL,塞好塞子,在自然光下目测。
4.2 色度
按 GB/T 3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水分
按 GB/T 6283 规定的方法采用全自动水分滴定仪测定。
4.4 密度测定
4.4.1 仪器与器具
采用下列仪器与器具:
a) 石油密度计:SY-l 型,密度范围 0.6900g/cm
3 ~0.7300g/cm 3 ,分度 0.0005g/cm 3 。
b) 温度计:0℃~50℃,分度 0.1℃。
c) 玻璃量筒:250 mL。
4.4.2 测定方法
将试样在 20℃恒温条件下注入清洁、干燥的量筒中,把密度计轻轻地插入试样中,待温度平衡后,按液面上边缘读取其视密度(读数时眼睛应与液面上边缘在同一水平线上)。
4.5 酸度
用移液管吸取 50mL 试样移人巳盛有 50mL 蒸馏水的锥形瓶中,加 3 滴酚酞指示剂,用 0.01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浅红色 30s 不退色为止。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试样中酸的质量百分含量按式(1)计算:

c(NaOH)×(V1-V0)×0.06
X=-------------------------------×100……………(1)
V×ρ
式中:
X ——试样中酸的含量(按乙酸计),%;
V1 ——试样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0 ——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NaOH)——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0.06——乙酸的毫摩尔质量,g;
V ——试样体积,mL;
ρ ——试验温度下试样的密度,g/cm3 。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应大干 0.0005%;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 异丙醚含量
4.6.1 试验仪器、设备、器具及条件
试验仪器、设备、器具及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气相色谱仪: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灵敏度和稳定性应符合 GB/T 9722-2006 中的有关规定。
b) 检测器:FID;温度:300℃
c) 进样口:毛细管进样口;温度:250℃
d) 色谱柱:30m×0.53mm 膜厚 1.0um,毛细管柱柱温:40℃恒温 1min,以 10℃/min 升温至 240℃,恒温 5min。
4.6.2 测定方法
精密量取本品 0.40µL 注入气相色谱仪,用气相色谱面积归一化法测定。
4.7 蒸发残渣的测定
按 GB/T 6324.2 规定的方法作两次平行测定,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应大于 0.0004%,然后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8 沸程测定
按 GB/T 7534 的规定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5.2 产品以一次发货量为一批。取样应根据出厂产品量的多少确定取样数,每批不得少于总桶数的 10%(桶装);若为槽车装,则每车应在装车时取不同的时间点抽取 2~3 个样,逐一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表1的全部内容,取样按 GB/T 3723 和 GB/T 6680 的规定进行,取样总量应不少于 250mL,然后平均等分成两份,分别装于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一瓶用于质量检验,一瓶留用备查,备样瓶上应帖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备样的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
5.3 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产品包装采用镀锌桶,每桶(140±1.4)kg,但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总桶数的 10%,其平均每桶质量不得少于 140kg。
6.2 包装物上应有醒目而牢固的标签,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合格标志、安全标签及图示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规定,安全标签应符合 GB 15258 的规定。
6.3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按照 GB/T 23956 的规定编写。
6.4 产品运输应由具有运输危险品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包装应符合 GB 12463 的规定,运输车辆结构应符合 GB 21668 的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应符合 GB 13392 的规定,汽车运
输应遵守 JT 617 的规定,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静电、防晒、防火、防爆、防雨淋等,并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6.5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的库房内,堆码单层摆放。
7 安全要求
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遵守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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