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甲基异丁基酮(4-甲基-2-戊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甲基异丁基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酮为原料生产的甲基异丁基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6 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费休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WHPUT011-741-2015 甲基异丁基酮质量分数测定
WHPUT011-742-2015 甲基异丁基酮酸值测定
WHPUT011-743-2015 甲基异丁基酮色度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甲基异丁基酮的质量分数,% ≥99.5
色度,Hazen 单位 ≤15
水的质量分数,% ≤0.1
酸值,% ≤0.01
丙酮含量,% ≤0.1
3.2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的测定
目测。
4.2 甲基异丁基酮的质量分数
按WHPUT011-741-2015的规定执行。
4.3 酸值的测定
按WHPUT011-742-2015的规定执行。
4.4 水份的测定
按GB/T 606的规定执行。
4.5 色度的测定
按WHPUT011-743-2015的规定执行。
4.6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在同一条生产线,在相同的原料配比和相同的工艺条件下生产的经混合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大于 30 吨。
5.2 取样采用 GB/T 6678 和 GB/T 6680 中规定的方法,生成厂可在生成线上取样,每批产品取样量不得少于 1Kg。仲裁时在包装桶中取样。
5.3 每批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5.4 本标准表 1 中所有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5 型式检验为要求中全部内容,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或者产品转厂生成时;
b) 正常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3个月时;
d) 停产1月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6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需复验应在收到产品 3 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
5.7 检验结果有某项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两倍的包装件中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由法定质量监测部门进行仲裁。
6 标志
6.1 每批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每一包装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代号及顺序号、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以及有毒标志等。
6.2 标志上必须标有毒有害标志并符合 GB 190 的规定。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产品充干燥氮气密封包装。
7.2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轻取轻放。
7.3 贮存
在0℃~40℃阴凉干燥的室内贮存,保质期为12月。超过保质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继续使用。
甲基异丁基甲酮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08-10-1
分子式:C6H12O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