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氯苯的是与非
对二氯苯是继樟脑、萘丸之后的第三代防蛀用品,目前我国以对二氯苯为原料生产的防蛀剂、除臭剂约占同类产品的2/3。1995年~1997年,关于对二氯苯是否致癌的问题,在卫生界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谁知3年之后由于国务院信访局转给卫生部的一封人民来信,引发了有关专家的旧话重提。
今年9月24日,原林业部林产工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李义沣在写给朱镕基总理的《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对二氯苯制品的建议》中称:国内外许多文献表明,对二氯苯虽属低毒,但会导致动物致癌,并是人的可能致癌物,会引起人体慢性中毒。为搞清对二氯苯是否危害健康,他于1995年12月至2000年3月先后到上海市图书馆等处进行了调研,了解到上海市图书馆两位工作人员从1989年至1992年编写20万册中外文古书的目录,这些古书曾使用过大量的对二氯苯防虫剂。身体一向很好的二人先后于1993年和1994年死于肺癌。接触过古书目录的另外还有10名职工,经医院检查,也都存在血小板减少、血色素低、红白血球不正常等症状。
李义沣说,目前这种对二氯苯防蛀剂毒害面很广,不仅存在于千家万户的箱柜,还在衣料仓库、标本馆、图书馆、档案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处广泛使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停止对二氯苯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各种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对二氯苯制品的毒性,使之家喻户晓。
关于对二氯苯的最新资料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癌症研究中心专家组1999年9月30日的报告。该报告认为其对实验动物的致癌性有足够的证据,是人的可疑或可能致癌物。言外之意对二氯苯对人的致癌性尚无确切依据。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振刚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流行病学调查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调查对象、有对照组比较,并有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仅凭个别病例不足以下结论。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高级工程师王以燕说,到目前为止对二氯苯对人的致癌性只是可疑,可疑不等于肯定,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农药审批机构没有理由不让其登记上市。再说,认定某一产品的存在价值,需要综合评价。虽然防蛀剂有三类,但樟脑的防虫效果不够理想,菊酯的防霉效果不好,价格也高,这就说明对二氯苯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尹先仁研究员的动物实验结论是,中低剂量不会对实验动物造成损害,只有在高剂量情况下才会导致肝肾损害或致癌,而人不可能接触那么大的剂量。所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禁用对二氯苯。
但据了解,美国环保局空气质量规划和标准办公室已将对二氯苯列为监测的188种污染物之一。国际有毒化学品组织规定人接触对二氯苯的最高允许浓度为每立方米1毫克。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所长戚其平研究员说,由于室内新风量往往不大,房间里只要有对二氯苯存在,室内空气就很难达到国际有毒化学品组织规定的标准。此外,对二氯苯的浓度只有达到每立方米1.18毫克时,人才能闻到气味,当气味刺鼻时,说明其浓度已经相当高了。环监所专业人员实测过的室内对二氯苯浓度无一例外地都超过了每立方米1毫克的标准。人们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室内,这能视为安全吗?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吴文祺研究员说,有些防蛀剂生产企业标榜其产品的纯度有多高多高,这并不能说明无毒。因为它的毒性并不是杂质,而是对二氯苯本身。北京大学医学部邓大君教授认为,对二氯苯不是生产防蛀剂不可替代的原料,并不是非用不可。我国有丰富的樟脑资源,非常容易取得,为什么有足够的安全性替代品不用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徐凤丹研究员也同意这一观点。她说,对二氯苯作为一般农药用于大田灭虫无妨,但在家庭中使用要慎重。
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对于对二氯苯这种可能对人体构成威胁的化学品,经过多年争论依然没有个明确说法,这似乎难以向消费者交代。专家们认为,我国有现成的对二氯苯职业接触人群,只要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开展对二氯苯对人类致癌作用的流行病学调查并不困难,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将其纳入议事日程,以便取得真实、可靠、无可辩驳的科学结论,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对二氯苯纷争。同时专家们还建议,研究机构要有计划地积极研制开发安全、高效、低毒的防虫蛀剂,替代对二氯苯制品。
“把知情权交给消费者”是专家们的共识。他们提出,当前首先要对对二氯苯的包装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强制执行。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研究员储少岗曾对我国的对二氯苯防蛀剂作过市场调查。他说,至今尚未见到一份完美的产品标识,有的只写“高效防虫蛀剂”,有的说“对人畜无害,可安全使用”,有的甚至连对二氯苯几个字都看不到。这实际上是让消费者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