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六偏磷酸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六偏磷酸钠产品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碱或烧碱溶液与磷酸进行中和反应,完成后继续加热到250℃,生成偏磷酸钠,再加热至620℃熔融并聚合成本晶,经骤冷制片(压粒)制得的饲料添加剂的六偏磷酸钠产品。
分子式 :(NaPO3)6
相对分子质量: 611.7704 (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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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90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0648 饲料标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2005 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无色透明玻璃片状或粒状。
3.2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见表1。
总磷酸盐(以P2O5计),% ≥ 68.0
非活性磷酸盐(以P2O5计),% ≤ 7.5
水不溶物,% < 0.06
铁(Fe),% ≤ 0.02
pH值 5.8~6.5
砷(As),% ≤ 0.0003
重金属(以Pb计) ≤ 0.001
氟化物(以F计) ≤ 0.003
3.3 净含量
符合标签标注,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抽样
4.1 组批
原料不变,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4.2 采样
按GB 1890 的规定进行样品采集。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将样品放置在适宜的容器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观察。
5.2 总磷酸盐
按 GB 1890 的规定执行。
5.3 非活性磷酸盐
按GB 1890 的规定执行。
5.4 铁
按GB 1890的规定执行。
5.5 水不溶物
按GB 1890 的规定执行。
5.6 pH 值
按GB 1890 的规定进行。
5.7 砷
按GB 1890 的规定进行。
5.8 重金属
按GB 1890 的规定进行。
5.9 氟化物
按GB 1890 的规定进行。
5.10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不溶物、pH 值、总磷酸盐、非活性磷酸盐。
6.2.2 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进行。
6.2.3 检验合格的,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主要原料变化及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工艺变化、设备改造后;
c) 停产 6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 主成分指标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3 型式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检验或委托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规则要求,再从双倍量的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中的极限数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6.4.2 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法定机构按照本标准进行判定。
7 标签
符合GB 10648的要求。
8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包装
采用牛皮纸袋进行包装。
8.2 运输
运输过程防雨、防潮、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性。
8.3 贮存
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污染的地方,避免污染。
8.4 保质期
在符合运输、贮存条件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原包装产品 24 个月。